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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长江“这盆”清水

——全国政协委员陆桂华提出长江水资源保护刻不容缓

2014年03月06日 07:27 | 作者:王菡娟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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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层面强化长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科学规范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各方面关系,保障长江治理与开发健康有序进行。

  ◆按照保障长江水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河流的自然规律,进一步规范长江上中下游的生产力布局。

  ◆建立跨省行政区水质交接制度,明确跨省行政区水质目标,加大督察考核,并与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相挂钩。

  ◆建立以水功能区为单元的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替代现行的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控制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沿江排污总量不断增加,长江的水质呈逐年恶化趋势。如果再不采取更为严格的保护及治理措施,沿江居民可能将陷入守着长江却‘无水可喝’的窘境。加强长江水资源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陆桂华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对长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研究。这次,他把厚厚一叠调研资料带到了两会上,为保护好长江水资源而奔走呼吁。

  ■长江水质逐年恶化

  作为水资源管理专家,提起长江水质,陆桂华便痛心不已。

  他告诉记者,早在2011年,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条例》就显示,2009年,规划区域78个国控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有48个,约占61.5%,Ⅳ类至Ⅴ类断面23个,占29.5%,劣Ⅴ类断面7个,占9.0%。

  而在当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新闻发布会上曾发布过这样一组数据:2009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为333.15亿吨,比上年增加2.47%。

  时隔4年,2013年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于贯彻《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依然不容乐观。报告显示,2004年,长江江苏段干流水质基本稳定在二类水质以上的标准。至2012年,江苏省部分干流水质已降为三类标准。

  检查结果同时表明,长江江苏段沿江地区水功能区达标率平均仅为56%,部分水域为三至四类,甚至有劣五类水体,与2015年达到75%的目标尚有较大的差距。

  “要知道,江苏省直接和间接取长江饮用水量占全省水源地取水总量的80%以上。据江苏省水利厅水质监测,全省近2/3的河流水质劣于三类标准,丧失了作为饮用水源的功能。通常情况下,河流会自我净化,但当污染的速度大于河流的净化速度时,就会引发危机。如果长江‘这盆’清水再保不住,我们将面临守着长江无水喝的窘境。”陆桂华说。

  ■排污总量亟须控制

  陆桂华每年大半的时间都奔波在长江流域。在他看来,造成长江水质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结构性污染突出。沿江重化工产业比重依然过高,排污总量不断增加;二是作为全世界最繁忙的航道之一,长江航运所带来的污染也不容忽视。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条例》显示,受沿江工业园区及传统产业布局影响,结构性污染突出、分布相对集中,主要排污企业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沿江分布的工业园区加剧了流域结构性污染的特征。沿江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技术水平低、治理难度大的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比重高。

  “同时,长江中下游流域船舶种类繁杂,航道内船舶密度大,危险品运输逐年增加,加大了水污染事故风险。船舶污染收集设备、岸上污染物处理设施和接收配套设施不健全,造成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得不到全面处理;部分航运企业及操作人员环境意识淡薄,船舶污染应急设备不足,专业应急队伍匮乏,难以有效应对重特大船舶污染事故。”陆桂华说。

  据介绍,为了遏制长江水污染趋势,江苏省从十年前就制定了《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水利厅也制定了最为严格的排污口审批标准,达不到三类水标准一律不准排放到长江干流,并要求在生活排污口的上游修建湿地净化工程。

  ■尽快启动长江保护立法工作

  作为亚洲第一大河,长江流经我国11个省(市)、自治区。陆桂华认为,单纯依靠一个省(市)的力量来改善长江水质显然不够,必须从国家层面统一部署、集体行动。

  “长江是国家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水源地,是实施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如何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优化配置、统一调度、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安全供给,是当前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和挑战。”陆桂华表示。

  为此,陆桂华建议,首先国家尽快启动长江保护的立法工作。从国家层面强化长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科学规范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各方面关系,保障长江治理与开发健康有序进行。

  “其次应进一步优化长江沿线生产力布局。按照保障长江水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河流的自然规律,进一步规范长江上中下游的生产力布局,形成严格保护上游、适度开发中游、合理开发下游的产业布局,禁止在长江建设高污染、难降解的建设项目,并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保障上中下游利益,确保长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陆桂华表示。

  陆桂华认为,保护长江水质还应建立跨省行政区水质交接制度。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各行政区在保护长江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跨省行政区水质目标,加大督查考核,并与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相挂钩。确保长江水生态的良性循环,建立以水功能区为单元的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核定的水域纳污能力,建立河流水域允许纳污总量与陆域污染源削减的倒逼机制,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替代现行的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控制制度。

编辑:罗韦

关键词:长江 水质 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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