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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能折腾农民

陈锡文委员称农村改革要在四个问题上形成共识

2014年03月10日 08:40 | 作者:王慧峰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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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摘要

  ■大农场式的规模经营在中国只有个别地方有可能实现,绝大部分地方在相当长时间内都不可能走这条路。

  ■中国以村庄为单元的农业社会中,社会结构紧密而传统,并保持内在的稳定性。但如果时机不成熟而去人为地瓦解它,将会产生很多难以想象的问题。

  ■现阶段我们需要分清楚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如果没有外出打工,农民收入立马减少一半。

  ■征地后农地变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如何分配是目前土地问题中最突出的矛盾和焦点,但这个矛盾仅存在于城镇化地区。

  ■改革是好事,但不能折腾农民,更不能为了城镇化把农村搞得鸡犬不宁。

  “目前这四件事情到了要讲清楚的时候,否则搞混了今后会出大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9日上午在小组讨论会上的发言再次引起委员们的关注。陈锡文表示,三中全会后加快深化农村改革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但目前在学界和社会上有一些脱离国情、脱离实际的设想令他十分担忧,“我们一定要从当前中国实际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现状出发去研究和解决农村的问题。目前在四个问题上要形成共识,不能出现丝毫偏差。”他说。

  “不能拿两种农业做简单类比”

  “如果我们的发展目标定错了,将来付出的代价不可估量。”陈锡文解释说,世界上有两种不同农业,一是像中国这样有几千年历史的传统农业,人多、地少、规模都不大,再就是以美洲、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新大陆国家农业,一户经营着几万亩的农场都很稀松平常。陈锡文说,近几年一直有这种思潮,认为中国的现代农业就应该像美洲、澳大利亚那样,但在他看来,这种大农场式的规模经营在中国只有个别地方有可能实现,例如东北和解决了水资源问题后的新疆,但是绝大部分地方在相当长时间内都不可能走这条路。“不能拿两种农业做简单类比,”陈锡文强调,在选择目标前要对两种农业有充分认识,如何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当前的发展阶段是关键,“更何况两种农业带来的社会后果也完全不同。”他说。

  不同农业类型造就了不同的农村

  “中西不同的农业类型造就了两种不同的农村,所以我们在研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流转的同时不能不考虑对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陈锡文说,在中国以村庄为单元的农业社会中,社会结构紧密而传统,并保持内在的稳定性。这种结构会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慢慢瓦解,但如果时机不成熟而去人为地瓦解它,将会产生很多难以想象的问题,“包括一直以来争论的‘工商企业能不能到农村去、去干什么’就和这个有关”。

  客观看待外出打工现象

  “现阶段我们需要分清楚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客观综合分析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这个现象。”陈锡文说,去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其中大约只有四分之一是真正来自种植业,再加上畜牧业、家庭工商业等的收入也只占农村家庭收入的44%左右,“如果没有外出打工,农民收入立马减少一半。”陈锡文说,这几年大家都在热衷讨论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但有些东西是自然使然,需要客观分析看待。

  分清两种土地的区别

  “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分清两种土地的区别。”这次两会上,陈锡文在多个场合表达了对土地流转出现泛化倾向的担忧。在他看来,征地后农地变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如何分配是目前土地问题中最突出的矛盾和焦点,但这个矛盾仅存在于城镇化地区,即城近郊区。在他看来,现在有将这一矛盾扩大到全国农村的危险,“这其中有的属于没搞清楚,有的则是想趁机把农村的土地搞乱,浑水摸鱼,从中得利。”陈锡文强调,土地制度改革一定要将这两种土地分清楚,分析需要转为建设用地的城近郊土地在整个农村土地中究竟占到多大比例,防止地方政府倒腾指标和工商资本圈占农地的行为蔓延。“改革是好事,但不能折腾农民,更不能为了城镇化把农村搞得鸡犬不宁。”陈锡文说。

编辑:罗韦

关键词:农村 土地 陈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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