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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让县级财政预算“硬”起来

2014年03月11日 08:58 | 作者:杜军玲 杨朝英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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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郡县治,天下安。

 

  现代国家治理之基,当以县级财政预算为要。民建中央在调研时发现,当前,我国县级财政预算已经逐渐走上了精准道路,越来越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与此同时,县级财政预算还存在一些问题,软约束现象依然存在。

 

  三缺陷致预算软骨

 

  骨无钙不成,人无骨不立。县级财政预算于国家治理之意义,亦如是。

 

  民建中央发现,造成我国县级财政预算“软骨症”的原因,是因为有三个缺陷。

 

  一是量不足。县级没有足额预算。县级财政预算往往少于实际经费支出的需要,县级及其部门迫不得已只能以二级单位名义争取项目资金。很多项目资金没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一部分被县级及其部门占据,一部分被作为二级单位工作经费,一部分甚至去向成谜,成了糊涂账。

 

二 是分布不均。长期以来,国库每月根据财政部门支付命令的拨款只到县级及其部门,在大部分县被首先用于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这样运作的结果是,县里履行职 能主要依靠的二级单位、也是独立法人单位却长期得不到足额拨款,日常工作经费不足、医保金不足、住房公积金不足、失业保证金不足、离退休人员津补贴不足、 交通费不足等。

 

  三是调整耗时。由于县级财政预算不足,每到年底,部门、二级单位等纷纷跑新项目追加资金。但是,面对的却是财政追加项目批复时间长、手续繁复的局面。

 

  据了解,部门或二级单位编造新项目请示报告,需要疏通县分管领导签字,再疏通县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往往批复下来要1个多月的时间,年底正常工作受到非常大的干扰。

 

  五项内功练铁骨

 

  民建中央在经过充分研讨之后,提出五项建议。

 

  第一,补足量。实行县级足额预算,取消待安排项目。对县级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预算,根据国家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应保障其经费。凡依据惯例工作必需的、县级文件或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上级政策明确要求配套的,都要进入本单位预算内安排。

 

  第二,减环节。降低预算级次,确保二级单位的法人地位。凡是财政预算范围内的县级及其部门、乡镇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都应直接预算到本单位、直接拨款到本单位,减少环节之间的损耗。

 

  第三,少开口。形成零追加预算。除县级文件或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年中需举办的重大活动或建设项目、上级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在当年需安排配套经费的项目,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到年底追加外,不存在其他追加经费的项目。

 

  第四,严时效。要认真做好提前预算。下年度预算必须在当年度12月出台。在县两会之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审定通过,告知工作部门及时知晓、心里有底。如果预算过了大半年才出来,就失去了预算的意义。

 

  最后,强监管。一定要加强预算资金监管。项目资金一律专款专用,专门记账。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突破年初预算使用资金。一旦工作部门形成新的负债,发生新的亏欠,应对主要负责人问责。

 

编辑:罗韦

关键词:县级 财政预算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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