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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建设与服务监管缺位

杨忠岐委员建议加快森林公园立法

2014年03月11日 09:50 |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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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82年我国首个森林公园批建后,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县(市)级森林公园2855处,资源保护面积达1738万公顷,从事森林公园管理的职工总数达16万人,年接待游客达5.48亿人次。

 

  本报讯(记者王硕)“应该尽早将《森林公园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积极推动出台,真正实现对森林公园的依法管理。”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局森林保护学重点实验室主任杨忠岐呼吁。

 

  据杨忠岐介绍,在国务院下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将国家森林公园作为我国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列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将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列入省级层面禁止开发区域,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

 

  “森林公园列入禁止开发区域的时间仅晚于自然保护区,但是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对森林公园管理仅有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和若干规范性文件,已远不能适应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的需要。”

 

  杨忠岐表示,缺乏国家森林公园立法,使森林公园作为自然保护区域的性质和定位未能法定化,不利于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各森林公园统一认识,不利于相关政策的争取与落实,不利于森林风景资源的切实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同时,也使森林公园建设与服务监管缺位。

 

编辑:罗韦

关键词:森林公园 杨忠岐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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