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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渐富委员讲述“混合”故事

“要让现代企业制度说了算”

2014年03月12日 17:07 | 作者:吴志红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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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混合所有制的企业里,是不是谁出钱多,谁就话语权优先呢?余渐富委员的回答是:不!

  余渐富是连任三届的全国政协委员。2004年,余渐富与国企改革结缘,并购了蚌埠市运输总公司。该公司有50年的历史,历史积淀下来的沉重负担以及旧的体制机制上的严重束缚,导致企业举步维艰,濒临倒闭。“当时,大家都说,那企业是火药桶,谁沾谁爆炸。我沾了,但没爆炸。除了公开、透明的购买价,我还倒贴了1000万元,花了4年时间来磨合,员工也没闹事的。”余渐富告诉记者,还是原来的人马,改制之后,公司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实现盈利,员工收入有了保障。

  余渐富对国企的认识正是从这次收购开始的。原先的老企业为何落败?“治理结构的问题。”余渐富一言以蔽之。余渐富接手蚌埠市运输总公司之后,花了很长时间逐步理顺管理秩序。他在企业中构建了各自独立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系统,以现代企业制度来保障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利益,“监事会成员中2/5是工会推荐的,大家各自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如果只有利益上的认同,没有理念上的认同,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走到一起,对谁都没多大的好处,也不会持久。”余渐富委员总结说,“国企要重管理资本,少管理资产。资本与能力不一定是匹配的,有资本的不一定有能力,所以不能按照资本的多少来决定你在企业中决策权的大小。要有规则,要执行规则,这个规则就是现代企业制度,规则说了算。”

  2011年,余渐富牵头组建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企又开始了新的“恋情”。安徽新安金融集团公司创建伊始就建立了严格的“三权分立”治理结构,股东会掌管所有权,董事会掌管经营权,监事会掌管监督权,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立和制衡。特别是监事会直接向股东会负责,独立预算,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有了科学的治理结构,所有的投资者都放心。大家各安其位,各司其职。截至2013年末,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向社会投放资金近300亿元,支持客户近800余户,中小微企业客户占70%。

  余渐富委员表示,要在混合所有制中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其一,不能搞“假混合”。那种只允许民资参股,或者把自己背不动的“包袱”给民企的做法,都是“假混合”,有违中央精神。要真正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少一点行政干预,多按市场机制办事。民营经济大发展正是顺应市场机制的结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定要与时俱进。其二,要对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余渐富委员说,老国企改制叫“老城改造”,成立全新的“混合”企业,叫“建开发区”。“老城改造”依然免不了面对各种各样体制机制的障碍,但顶层设计方向已明。对于“开发区”,只要是用市场经济的准绳来衡量,而不是用行政权力来衡量,他坚信,混合所有制的路虽然很长,但前景会越来越光明。

编辑:罗韦

关键词:企业 余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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