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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呼吁食品安全法配套标准体系亟待完善

2014年03月13日 09:19 | 作者:李幸 戴娟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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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吃肉怕含激素、吃蔬果怕有毒素、喝饮料怕掺色素……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用3个“最”——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表明国家治理餐桌上的污染的坚强决心,这也成为政协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潘复生委员:要完善食品质量追溯体系

  本报北京电 (记者 李幸戴娟)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能不能在流通环节迅速追踪到相关问题食品、追溯到食品生产经营源头?可追溯体系作为国内外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做法,日益受到各界关注。今年全国两会上,住渝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生的相关提案引起了委员们的共鸣——他呼吁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实行食品召回或撤销。

  产品质量追溯是运用现代信息、通讯、条码标识等综合技术,跟踪和溯源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及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是信息、质量、管理的有机结合。其实施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极大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也可实现监管部门和相关主体的动态监管,同时还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消费信心。

  “不过,目前食品质量追溯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潘复生委员表示,比如现在国家层面执行的主要有农业部农垦局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商务部的猪肉蔬菜质量追溯体系。还有部分省市针对个别产品特别是食品启动了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甚至部分中介组织和食品加工企业也在打造质量追溯系统,导致食品的追溯体系太多太杂。

  另外,各追溯体系都有自己开发的追溯信息系统,且每个系统的最终追溯诉求都不相同,各系统之间也没法实现信息共融共享,存在一个企业同时要参加几个追溯系统的现象,国家重复投资,企业重复劳动。

  “由于质量追溯搞得太多太泛,各系统追溯的深度和精确度也不一样,追溯的手段也有不同,致使各追溯系统缺乏权威性,百姓无所适从。”潘复生委员说,很多时候仅仅把质量追溯当作企业和行业的宣传工作,国家实施质量追溯的初衷没能很好的体现。

  为此,潘复生委员建议:一是在国家层面只保留一套质量追溯体系,对农业部和商务部的质量追溯体系进行整合,完善追溯管理、认证、考核等配套制度,实现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完整追溯,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二是在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强制推行质量追溯,使之成为类似QS认证(生产许可认证)一样的产品入市销售的必要条件。

  彭静委员:食品安全法配套标准体系亟待完善

  住渝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提案,呼吁要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标准体系。

  在彭静看来,目前食品安全法配套标准体系存在现行标准适用交叉重复矛盾问题,比如大量标准制定于《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情况突出,缺乏协调性,去年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就是因此而起。

  虽然国家卫计委已于去年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然而现实中标准体系间存在大量的问题,仍是人们每天都要面对的。

  彭静委员认为,与食品食用、包装相关的,如筷子、发泡餐具、PVC食品包装、方便面碗外侧光油层等常见物品均缺乏食品安全标准,因为依据《食品安全法》,配套检测方法也属食品安全标准范畴。“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部分重要标准缺失不完善,即部分重要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空白或因标龄较长已实际失效。”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循序渐进地分步完善标准体系是当务之急。”为此,彭静委员呼吁要根据客观环境确定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的体系架构和关键环节,建议由卫计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制定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的时间表,在框架基础上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和目标,及时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加以回应和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除应以食品类别为基础和划分标准建构标准框架体系外,还应清晰界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功能分工。”她说。

  她还建议《食品安全法》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高等院校等学术团体、代表性企业和学者专家在参与标准体系建设中的功能,探索政府与社会力量在标准体系建设领域的合作模式,创设社会组织及个人独立或参与制定标准的政府支持、认可、转化(转为官方标准)机制。 (记者 李幸 戴娟)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食品 体系 追溯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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