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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强筋健骨”呵护家庭农场发展

家庭农场的发展特别需要土地、财税、保险、人才、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大力扶持

2014年03月23日 12:06 | 作者:吕巍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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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后,各地家庭农场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与此同时,在农业部调查的87.7万个家庭农场中,被有关部门认定的只有3.32万个,占比仅为3.8%。作为新生事物,家庭农场的发展特别需要土地、财税、保险、人才、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大力扶持。

  本报讯(记者 吕巍)随着家庭农场的蓬勃兴起,一些制约其发展的问题也不断显现。九三学社中央通过调研发现,注册规定的缺失、土地流转的制约、资金周转的困顿等成为阻碍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九三学社中央提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由于经济、自然、社会等条件地区差异较大,国家层面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尚未出台,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名称核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注册要素也尚未明确规定。因此,在农业部调查的87.7万个家庭农场中,被有关部门认定的只有3.32万个,占比仅为3.8%。

  同时,家庭农场无法通过农村土地抵押融资获得经济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是制约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益的首要因素。为了突破资金困难,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为获取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亲友间签协议搞土地“假流转”的现象。普遍偏低的文化水平也使得家庭农场主农业经营的产品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不强,在应对市场化风险和投资经营决策时往往存在盲目性和滞后性。

  作为新生事物,家庭农场的发展特别需要土地、财税、保险、人才、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大力扶持。为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培育家庭农场,首先应完善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放宽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资格认定标准,引进返乡创业人员、乡村农技人员、村干部、专业军人,或城镇居民、单位职工及退休干部参与经营,并根据各地农业人口与土地面积比值的差异明确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认定和审查标准,规范家庭农场登记注册。

  针对土地流转制度,九三学社中央提出,要坚持农户自愿原则,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鼓励农户通过承租、承包、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兴办家庭农场,实行规模经营。“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结合起来,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结合,逐步改变家庭农场承包土地分散的状态。”九三学社中央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解决家庭农场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现状,九三学社中央建议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家庭农场纳入农业政策支持体系,抓紧落实新增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的政策。各级财政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培育家庭农场发展。信贷和保险单位也应给予家庭农场相应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完善农业保险,帮助农民减少损失,增强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关于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综合素质,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国家应加大对农民素质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农场主的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农场主也可参照台湾和日本家庭农场管理经验,组合成立家庭农场协会,作为政府与家庭农场之间的桥梁。政府可赋予农场协会一定职能,并列出专门预算,通过向农场协会提供农技支持、融资信贷、市场信息等服务,提升其自我管理与营运能力。

 

 

编辑:付鹏

关键词:家庭 农场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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