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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民营医院价格切不可加剧“看病贵”

2014年04月11日 10:03 | 作者:潘洪其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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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看病难”、“看病贵”是近年来对社会影响很大的民生问题,前者主要体现为医疗服务供不应求的矛盾,特别是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后者主要体现为医疗服务价格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矛盾。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层面,对“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予以同等重视和对等,而在具体操作上,一般认为应当先致力于克服“看病难”,通过增加医疗服务供应,加大医疗服务的市场竞争,将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缓解“看病贵”的矛盾。

  不过,此次发改委等三部委下发的《通知》,却是从放开民营医院的价格入手,希望以此吸引、鼓励社会办医,以增加医疗服务供应来克服“看病难”。这似乎走了一条以“价格市场化”缓解“看病难”的道路,与先克服“看病难”再缓解“看病贵”的逻辑不相吻合。基于此,不少人担心,放开民营医院价格很可能没有克服“看病难”,反倒先加剧了“看病贵”。新浪网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过半数被调查者认为,民营医院放开价格后会导致看病更贵。这种担心反映了公众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特殊敏感,需要引起决策部门高度重视和关切。

  具体分析,三部委《通知》旨在通过放开民营医院价格,吸引、鼓励社会办医,增加医疗服务供应,但放开价格的关键和本质,并不是简单的提价,而是由市场调节价格,加大医疗服务的市场竞争,发挥市场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民营医院价格放开后,医疗服务的市场竞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公益性的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另一个是在非公益性的特色、高端、个性化医疗服务领域。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民营医院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实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这些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展开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与公立医院基本衔接,且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可以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整体平稳,不会加剧“看病贵”。

  在非公益性的特色、高端、个性化医疗服务领域,民营医院不再是与公立医院展开竞争,而是在民营医院之间展开竞争。由于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将形成动态调节、总体合理的价格体系,即便某些医疗服务项目和环节价格偏高,主要也是市场供求关系作用的结果,与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看病贵”是两回事。

  上述两方面竞争中,最重要的还是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竞争——两者通过比拼基本医疗服务来“争夺”患者,“争夺”政府投入到患者手中(充实到医保账户)的医保资金。这种竞争围绕公益性医疗服务而展开,可望产生巨大的市场效应,有利于打破公立医院长期以来的优势垄断地位,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最终形成“政府保障投入、居民自主选择、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基本医疗服务新格局。

  要确保放开民营医院价格不至加剧“看病贵”,必须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维护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政府定价和强化竞争保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依法查处民营医院非公益性医疗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遏制非公益性医疗服务领域的暴利。

编辑:罗韦

关键词:医疗 服务 价格 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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