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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少数民族“考公”条件 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待遇

广东:政协建议力促推进民族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014年05月12日 10:12 | 作者:林仪 吕远球 黄团才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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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宽少数民族“考公”条件 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待遇

  政协建议力促广东推进民族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本报讯(记者林仪通讯员吕远球黄团才)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日前发文通报落实广东省领导对省政协提交的《关于我省民族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所作批示的情况。据悉,广东将为民族乡和民族自治县的乡镇设置面向本民族考生的职位,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专业限制,并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干部的待遇。

  去年5月至8月,广东省政协深入调研后形成《关于我省民族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省委书记胡春华、省政协主席朱明国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

  《报告》建议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的六类项目人员中增设少数民族干部一类,并在考录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干部时,适当放宽录取民族干部的年龄、文化和任职资格条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应:广东省严格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等政策,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予以适当照顾。

  对于调研组反映的民族乡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以及人才工作经费短缺等问题,省财政厅表示,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扶持力度,开展扬帆计划,着力解决此问题。省委组织部也提出,2014年乡镇公务员考录可为民族乡和民族自治县的乡镇设置面向本民族考生的职位,并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专业限制,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以保证有更多的少数民族人才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

  此外,《报告》建议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省教育厅表示,今年可以在广东省成人高校中,选择并委托1-2所高校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班”或“村官班”的培养试点。

  由于广东省民族乡等欠发达地区财力薄弱,公职人员津贴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偏低。《报告》建议,增设少数民族干部专项补贴,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待遇。省财政厅提出,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构建完善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在省级财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欠发达地区发展各项事业,稳步提高包括民族乡在内的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的收入待遇。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少数民族 干部 民族乡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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