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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取缔为何不容易

2014年05月12日 10:47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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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租房,就是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将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的现象。按照现行法规,群租房的改造和出租均属违规违法。然而,由于群租房主要需求者为一些低收入群体,监管部门往往面临情与法的困惑。尽管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近几年不断出台规定整治群租房,但政策制定容易,落实很难。

  日前,本报记者深入上海、天津、长春等地,寻访群租住户、中介、房东、民警等相关方,探讨现象背后的原因。

  长春市二道区商圈群租公寓需求旺、管理难

  1间卧室摆满26张床铺

  本报记者 祝大伟

  在长春市街边,记者随机向路人询问“男生公寓”“女生公寓”。一些市民跟记者滔滔不绝地介绍起来,“红旗街、重庆路等大商圈外来打工的多,周边小区的公寓,街边招租的小广告贴得多了。”这些所谓的“公寓”,就是出租床位的“群租房”。

  在长春市二道区,以北方市场为核心的综合性购物商圈是长春市东南区域主要购物区。在离北方市场不远的路边广告牌上,贴满了带有“男、女公寓”字样的纸片,其间还夹杂着“插间”的招租广告。这些广告比较简单,“男生公寓”几个大字,下面就是一串手机号码。

  记者随机联系了一位房东,来到紧邻北方市场的一个小区“看房”。小区门口布满商铺,进出随意,典型的“开放式小区”。小区门口处,一栋6层高的居民楼,墙上贴着不少公寓招租的纸片,4个单元的防盗门都四敞大开,显得有些破旧。

  来到最西面的单元,责任片警的公告牌上也被各种广告纸片占据。敲开门,记者眼里的“公寓”里床铺满当当的。走进屋里细细观察,大概80多平方米的房子,两室一厅,其中一个朝北的卧室由房东自己使用,剩下的屋子里上下两层的床铺贴着墙摆放,中间是过道。

  房东还没到,来自黑龙江的吴默向记者介绍,“咱就是个打工仔,吃穿住行能省就省。插间每个得500多块钱呢,这公寓按床铺收费,下铺一个月140块钱,上铺便宜10块。住上铺就行,每个月再加10块钱租床被子。”

  30多岁的吴默在这个“男生公寓”住了6个月,已经习惯了屋里床铺挨着床铺的生活。“屋里总共26张床铺,还有两三个铺空着。不满意,再看看,房东在这个小区还有几套房呢,其他小区也有,加起来得10多套房吧,都是这样的公寓。”吴默说。

  吴默在长春市一个汽车装饰品生产厂打工,一天得上11个小时左右的班。虽然辛苦点,但每个月将近4000多元钱的收入,还是让他比较满意。吴默觉得,大家出来打工还都能有个体谅,“晚上10点就给熄灯了”。

  “房租一个月一付,交钱就能住。”这让吴默感觉挺方便,“如果没有这样的公寓,咱们去哪将就啊!辛苦打工挣的钱,租房就得花去一大部分。住这个公寓的都是打工的,有黑吉辽的,还有南方的,天南海北的就这么住到一起了。”

  吴默住在客厅里,一个不大的客厅摆了9张床,上下18个床铺,把窗户的位置都堵得死死的。差不多每个床附近都有一个插线板,被胶带固定在床头的墙上,一些插线板上还插着手机充电器、小风扇等。

  房东告诉记者,交个身份证复印件,签个字据,交房租就可以入住,“我们不挑人,只要愿意来住就行。但是住进来的如果爱闹事,我们给退房,不让住了。”

  “别看我们屋里条件紧张点,瞅瞅外面可都是繁华的商铺。”在光鲜的商圈边缘蜗居,吴默只求住的经济和安稳,“这都是个人家的房子,我们也是正常的租户,没人来检查,房东管理得好我们就知足啦。”

  长春市朝阳区义和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长春市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已经进行了两年。尽管“群租”公寓人口流动频繁,长春市按照“以房管人”的原则对房客身份进行登记核实,管住并督促房东及时上报信息,要求每个公寓必须设置值班管理员。

  然而,民警在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群租”公寓的管理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只能参照旅店来管理。但民警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却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只能千方百计做工作,多督促整改。”据民警介绍,排查监督对推进“群租”公寓的管理有效果,但长期有效的监管模式依然缺乏。

  长春市部分街道上“群租”公寓的小广告普遍,市民已经习以为常。有市民表示“‘群租’公寓确实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经济实惠的住所,在城市中有市场,真正取缔很难,而形成有效的监管,让公寓规范安全经营或许是个办法。”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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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租房 公寓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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