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锐·评论锐·评论

发展普惠金融需要“穷人银行家”

2014年05月27日 10:42 | 作者:叶兴庆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并不落后,特别是农业贷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农户贷款覆盖率的指标,跟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处均处于较高水平。但从另一方面看,一些人对农村金融存在看法,认为这十几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的“三农”政策里面,农村金融的落实是比较薄弱的一部分。针对这样的看法,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去看待和解决?

  首先,要了解金融服务是否适应了农村需求。近十余年来,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有很多的改革性举措。但据观察,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仍带有城市金融的痕迹,也就是说,我们在农村金融机构中,仍能看到根据城市、根据大客户设计的这样一套金融制度、产品、服务以及规则。特别是金融规则,使得很多金融机构到农村以后普遍水土不服。金融有金融的底线,农村也有农村的情况,这两者之间怎么平衡?

  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农信社的发展与“三农”发展的结合,或许能带来一些启发。比如,我们可以去具体看,农信社的定位跟遵循金融发展如何相结合;普惠金融与风险控制如何相结合;市场化运作跟社会责任如何相结合。根据这三种结合,再来思索金融如何改革以适应农村需求,就会很有启发。

  其次,站在金融的角度看,我们如何改造农村来适应金融?这与我们的认识有关系。从金融的角度出发,我们发现农村最缺的就是抵押担保,所以这十多年来,在扩张农村有效抵押物的范围这一领域,有过很多尝试,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职能。另外,农民住房财产权也可以抵押担保。

  第三,普惠金融也是金融,同样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果说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要起决定性作用的话,那么普惠金融将供不应求的情况,这就需要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从普惠金融的角度看,无论是吸收一亿元存款,还是发放一亿元贷款,其成本要比城市金融活动高得多。这时,就需要建立普遍的服务补偿机制。近年来,在这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比如对涉及普惠金融业务的机构给以奖励和补助,以及税收减免,但目前来看,要真正建立起一个普惠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我们工作的力度并不够。

  第四,要培育农村的金融生态。现在有一种自相矛盾的现象,即农村金融很想“进城”,而其他领域的资金又很想办农村金融,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都想办信用合作,这些机构都认为办金融很挣钱,想通过办金融挣钱来弥补农业生产合作或者供销合作的亏损。但农村金融是不是挣钱的?这个问题我们要有一个很清醒的认识。要解决农村金融的问题,我认为还是需要一大批懂得农民、熟悉农村、有社会责任感的“穷人银行家”,比如农信社所打造的普惠理念。从事农村金融,要有这种普惠精神,否则,无论是纯粹地按市场规则办事,还是纯粹地靠政府补贴来维持,恐怕都不行。

 

编辑:罗韦

关键词:金融 普惠 农村金融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