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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心区住宅配建停车位减量 政协委员有反映被采纳

2014年06月12日 08:21 | 作者:张玉琴 |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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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区住宅配建停车位减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修订稿)》(下称《规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未来广州中心城区每100平方米将要求配建0.8~1.2个停车位,配建标准较之前规定有所降低。

  幼儿园与其他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

  《规定》提出,建设工程地上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也不计算容积率。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学校教学楼等民用建筑位于被遮挡一侧的,建筑间距应当按照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1.2倍数控制,如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8米,而学校教学楼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得少于25米。

  修订稿删除部分旧条款

  在原来试行的规定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厕、综合医院等一些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但在此次修订的《规定》将“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条款删除。

  草拟《规定》的有关部门表示,此前有政协委员反映这条规定客观上延迟了商品住宅上市时间,增加了房企资金压力,有房企为赶工期导致公建配套质量差,因此删除了该条款。

  《规定》还删除了原来“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应当配建1.2-1.8个停车位”的条款。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优化研究》已通过专家评审,其中住宅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调具体为:停车管理A区每100平方米配建0.8~1.2个停车位,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不低于1.2个停车位。A区指广州中心区,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以及黄埔区中心区、番禺区中心区、花都区新华镇城区。B区指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鉴于已有具体标准规定,故此删除旧条款。

  意见及建议反映途径

1. 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 登录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 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4. 传真:020-83125287;

5. 电邮:gzlfgc@126.com。

  (7月10日前截止)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住宅 配建 停车位 广州市 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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