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提案 提案

泸州市政协出台重点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办法

2014年06月17日 08:51 | 作者:陈刚 雷兵能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泸州市政协出台重点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办法

  本报讯6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政协召开七届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民主评议重点提案办理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协主席喻双表示:“提案办得好不好,落实得如何,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评议不是我们的目的,回应社会关切,促进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推动提案办理整体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才是最终目标。”

  根据《关于民主评议重点提案办理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从每次市政协全会所征集的提案中选择带有全局性、前瞻性、综合性的提案,经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承办单位充分协商后提出重点提案遴选方案,报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的重点提案中选择部分提案作为评议对象。

  评议人以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提案人为主体,邀请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驻会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从承办单位对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工作、办理质量三方面展开。承担重点提案督办任务的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通过提案办理面商会、现场实地察看、听取办理情况介绍、征询提案者意见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提案办理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评议结果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类别。

  据悉,今年市政协将展开对《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市乡镇饮用水安全的建议》等8件重点提案的办理质量进行民主评议。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提案 市政协 办理 政协 民主评议办法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