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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引陕北400余农民“私分”田地(图)

2014年06月22日 10:07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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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是否偏听偏信?

  根据土地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靖边县和榆林市政府于先后作出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认定认为争议地所有权属于西峁组。

  东邦、前沟组村民对此不满,“政府向着王家和西峁组,偏听偏信”。为此他们将县政府告上法院,今年4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靖边县法制办副主任乔广青6月20日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县政府已经接到行政起诉通知书,暂未确定庭审时间。乔广青表示,欢迎群众使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县政府作出争议地属于西峁组的行政决定依据何在,是否存在偏听偏信?

  靖边县法制办副主任乔广青解释称,县政府决议把争议地权属判给西峁组,一方面有大量证词证据,另一方面因为西峁组一直对争议地进行现实管理。证人证词显示,1963年,西沟大队分家,荒地连同耕地、林地一同分家,而1975年各小队合并,只并了耕地和林地,荒地没有合并,这意味着这块争议地在1963年就以确定属于西峁组。

  王建国承包土地曾签署合同,究竟是与西沟大队签署的,还是与西峁组签署的,前沟等组的村民与县政府也存在争议。

  据1979年至1984年任杨虎台村支书王亚成提供的“荒山地治理承包合同”显示,王建国于1979年从西沟村组承包了1000亩荒地,承包期为15年。合同发包方为:西沟村组,合同盖章为“靖边县海则滩乡杨虎台村民委员会”。这意味着荒地的所有权归原西沟村4个组共有而非西峁组所有。但县政府并没有采信这种说法。

  乔广青解释,1979年没有村委会,当时称生产大队,该合同盖章很可疑,而且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王亚成做出书面证据,证明合同内容属实,1979年承包时是口头协议,1984年补写承包合同,但仍未被采信。

  而据乔广青提供的证据显示,1984年,王建国、郝耀军等7人从西峁组承包了荒地,分别与西峁组签订了《承包治理小流域合同》,王建国将合同丢失,但郝耀军的合同保留下来,合同上显示是从西峁组承包合同上,治理年限1984-1985年。因此靖边县政府认定王建国是与西峁组签订承包合同。王治忠向新京报记者承认了合同遗失。

  前沟、东邦组村民认为县政府不采纳已经存在的合同,却间接取信丢失的合同,明显存在不公,因此对靖边县政府的决议不服,申请法院裁定。

  乔广青说,政府决议经过工作组大量取证调查,依照程序作出的,村民有自己的不同意见可以理解,案件现在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定。政府将尊重法院的判决。

  背后有“土豪”?

  王治忠是西峁组人,其兄王治华是延长油田公司副总经理。村民把讨要土地的失败归结为王家势力大,视王家为土豪。

  据王德武介绍,6年来,村民想过各种办法向王治忠讨要土地,从村委会、乡政府一级级上告到县政府、榆林市,甚至送举报材料到中纪委,均没能要回土地。王家是否是土地纠纷背后的“土豪”?

  杨虎台村村支书詹深英19日告诉新京报记者,他自2011年担任村支书起,就为了协调土地纠纷焦头烂额。詹深英说,据他了解,争议土地所有权应该属于4个组集体共同所有,但他没办法解决这个纠纷。

  “西峁组有王家的权力背景。”詹深英说。2012年,他不下20次找过王治华,要他和村民和解,同意让出一部分地给前沟、东邦村民,“但他拒绝了。”

  杨虎台村所属的海则滩乡党委书记刘生峰19日介绍,他多次协调过村民间的土地纠纷。双方曾经发生过两次大冲突,2011年,前沟、东邦组民上山拔掉王治忠栽种的上千棵松树苗,乡政府成立工作组协调纠纷;2013年,前沟、东邦组村民在部分承包地上种植土地,王治忠报警,引发冲突。

  6月18日,王治忠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承包的土地是他从父亲手中延续过来的,他哥哥早就进城做了国企干部,与土地纠纷没有任何关系。西峁组组长郝耀军亦告诉记者,西峁村民自主维权,与王治华没有关系。(记者萧辉)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陕北400余农民“私分”田地 土地纠纷 打土豪 分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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