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观察 观察

各地公积金管理推新政:放宽提取条件 提高存蓄收益

2014年06月23日 11:06 | 作者:卢天锡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原标题:放宽提取条件,提高存蓄收益 让公积金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近日,各地公积金管理纷纷推出新政策。如北京市拟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将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取消条条框框的同时,全国多地“公积金只能买房”的惯例正陆续被破除。武汉市将从7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定期提取公积金。今年4月,上海市公积金中心透露,将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政策,提高提取额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自住住房消费。

  公积金政策调整,由于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既有人为政策调整点赞,也有人认为调整力度太小,“慢进步”不能满足“快时代”的需求。近年来,公积金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到底该如何改呢?让我们来听听委员和读者的建议。

  ———编者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以及房价的不断上涨,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存在的缺陷日益凸显,社会对住房公积金负面评价也日渐增多。

  老百姓对公积金管理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几点:一是公积金覆盖面偏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操作中强制性不够,流于形式。个体私营者、自由职业者、大多数非公企业和一些基层乡镇单位职工仍未纳入保障体系,公积金制度覆盖率偏低、保障面偏窄,以致社会上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富人俱乐部”之说。

  二是缴存标准随意性大,缴交额悬殊。由于缴存基数和缴交率有较大的空间可选择,效益欠佳的单位无力或按最低标准建制,而效益好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随高工资“水涨船高”,产生了新的分配不公问题。

  三是属地化管理模式增加了监管难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以来实行属地化管理,制度的执行上产生了较大差异,导致了政策执行的各自为政,业务软件五花八门,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监管的难度,给资金管理带来风险。

  四是住房公积金资金收益率偏低。按目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计息方式,收益低于同期保险、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甚至低于CPI增幅。对职工而言,职工缴存公积金越多,时间越长,贬值的风险也越大,造成一些职工想方设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蓄水池”功能和互助特性打了折扣。进而影响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有效发挥。

  为了让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支持功能,应尽快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改革提上日程。建议主要从几方面着手调整改革:

  首先,要把更多的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建立适合农民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机制,提高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

  其次,建议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作为单位根据效益情况为职工缴存的非强制性住房储金,限制或按比例用于购房提取、支付房租、偿还贷款等住房消费。一方面解决当前住房公积金不论收入高低搞“一刀切”的不现实性,另一方面通过限制使用,让其长期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的“池子”里,为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资金支持,更加体现住房公积金“富人帮穷人”的互助特性。

  再者,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收益。在增强缴存强制性的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利率,确保个人账户的保值。对已解决住房问题的职工在一定年限或长期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给予利息补贴奖励,确保其账户资金保值增值。同时,着力拓展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运作渠道,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率,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公积金新政 放宽提取条件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