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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提高民主协商能力作为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

2014年06月26日 08:47 | 作者:乔传秀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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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提高政协民主协商能力必须始终坚持实效导向、推动协商成果转化。政协民主协商有没有实效,一看是否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二看是否引起党政领导重视和关注;三看是否进入党政决策环节、影响决策直至转化为决策。浙江省政协十分重视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如,2013年通过《关于提高欠发达山区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重要提案办理协商,促进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21元增加到25元,惠及全省90多万户农户、15000余个村级集体组织。今年5月,省政协常委会议围绕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重大决策开展专题协商,及时报送协商纪要,所提意见建议有46条被省委采纳。

  要进一步拓展协商成果转化的渠道,一要加强面对面沟通协商,对一时难以取得共识的,要主动沟通、反复磋商;二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提出的建议案、协商纪要、专项民主监督报告等,并跟踪党委政府研究采纳吸收情况;三要综合运用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视察报告等形式,促进协商意见转化;四要有重点地抓好民主协商成果的宣传促进转化。总之,我们要以提高民主协商能力为前提增强民主协商的成效,又要以民主协商的成效激发鼓舞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参与民主协商的积极性,推动政协协商民主的新发展。

  (作者系浙江省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政协 协商 民主协商 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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