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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破冰”与重建

2014年07月03日 11:11 | 作者:秦志勇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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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让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度自由迁徙、辛勤劳作、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劳动果实。

  千呼万唤的户籍制度改革终于开始“破冰”。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称,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意味着千百年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的户籍制度进行了重大革新,同样,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即将被全新人口管理元素所覆盖。

  中国的户籍登记制度很早就有。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如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称为“登人”或“登众”,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3个阶段。

  但一直以来,户籍制度好像一座高城,将城和乡人为隔开,难以逾越。城乡割裂户籍二元制度饱受诟病,民间呼吁废除户籍制度的声音从未间歇。诚然,坚垒未可猝破,但改革箭在弦上。

  这种割裂,带来了高城内外人群的巨大差异。长三角地区某县级的资料,当地城乡居民之间存在着33项因政策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些差异涉及低保标准、失业金、养老、住房、医保、报考驾照、士兵退役经济补助、烈属军属抚恤、子女教育等方面,“城里人”与“村里人”、“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俨然两个天地。

  更有研究表明,户口本上共有67项城乡居民“不平等待遇”,城乡待遇的巨大差异,致使入城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形成了新的城市贫民阶层。为此,全国政协一直在为改革奔走呼吁,如台盟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说:城市中农村户籍人口“大部分人没有享受到和城市居民等同的公共福利和政治权利待遇,没有充分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故而,作为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措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持续发酵,但始终龟行。从2001年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下发,到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十余年来的户籍制度改革之路步履维坚。

  为什么拖这么久?专家介绍,户籍制度关系到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登记、统计、证件化、档案化等户籍管理问题,另一个层面是迁移调控的问题。这两个层面均需要通盘考虑,改革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

  全国政协委员陈锡文认为,农民工进城以后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甚至不少人已经在这个城市生活了十年、八年时间或者更长,但是他仍然没有取得城市定居居民的身份,很多必要的公共服务都没能享受。所以下一步发展必须认真解决人口城市化的问题。

  城市性质不同,会透露出不同的人口信号。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特大城市而言,人口、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有限,不得不严格控制人口规模,为此“限购”、“限号”等“土政策”纷纷出笼。对于大城市,则可以有选择性地进行户籍改革,采取一些有门槛的户籍准入政策,比如通过居住证等方式逐步将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于中等城市,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应无大碍,而小城市和建制镇完全可以放开户籍。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的是利益的调整,考验的是政府的魄力和决心。令人高兴的是,在《意见》出台前夕,各地就开始了探索。今年4月以来,广东、海南以及武汉、无锡等地区都推出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同时,国家公安部正在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使长期在城市工作并连续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公平公正有序落户。这些无疑都是好事。

  这些有益尝试正合《意见》精神: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由各地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诚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破除壁垒,也要制度重建。当前,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政策制度改革显得至关重要。在这里,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让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度自由迁徙、辛勤劳作、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劳动果实。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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