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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社评: 要敢于和善于提意见

2014年07月10日 13:32 | 作者:郑平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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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会触及到一些利益,政府的行为难免存在越位和不到位的地方,对于这些问题总要有人提出意见,把问题讲出来实际上就是民主监督。

  俞正声主席在不久前闭幕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人民政协要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这对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履职尽责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

  其实,人民政协提出意见就是一种民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要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为此,我们在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落实时,由于触及到一些利益,政府的行为难免存在越位和不到位的地方,对于这些问题总要有人提出意见,把问题讲出来实际上就是民主监督。比如不能搞区域性的财税政策,这是当前比较尖锐的一个问题,中央要有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解决办法,既要符合地方的实际,又要考虑历史的原因。

  提出意见本身就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在朋友之间和友党之间都应该提倡“互相规过”,这里所讲的“规过”其实就是监督、就是互相提意见。1954年,毛泽东在设计人民政协性质和任务时提出了“五项任务”,其中第三条是“提意见”,政协要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提意见。周恩来在解释“五大任务”时指出,人民政协需要联系群众,“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和提出建议。”1979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们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1983年,邓颖超在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开幕词中也提出,“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使各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求得合理的实现和解决;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由此可以发现,我们党历来主张和重视“提意见”,反映问题,让意见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错误,推动我们的工作。

  如何才能发现问题呢?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情况,从中掌握调查情况和群众诉求,从中思考问题。提出意见,需要研究、分析、思考,需要归纳、综合、提炼,然后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有价值、科学的、可操作性的意见。政协提出意见有多种形式,有建议案、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委员提案、委员来信、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无论何种形式,都是一种嵌入中国特色政治体制体系之中的民主监督形式。

  提出意见需要把握着力点。政协委员是“提意见”的主体,“提意见”是通过各级政协组织有序进行的。因此,这种“提意见”是民主的、团结的,也是科学的、发挥作用的。这种“提意见”可以针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中央重大决定和措施不坚决、不得力的地方,在调查研究之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推进深化改革进程中政府越位、缺位或不作为的方面提出意见和批评。

  只有这样,政协的民主监督的作用就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好,就会成为另一番新天地。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提意见 俞正声 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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