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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流失现象严重 需建立法官管理体制提升法官职业吸引力

2014年07月20日 11:22 |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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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就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体制,增加法官对自己的职业认同感

  “从法官到律师,这种角色转换让我在与昔日的同事打交道时,有一种怪怪的感觉。”2010年,小朱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考入北京一个远郊区法院做法官,还没干满两年,就因为“待遇低、压力大、发展难、荣誉感缺失”选择了辞职,转行做了一名律师。

  “法官持续流失是近年来的一个普遍现象。”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娄宏春说,“以如东法院为例,从2008年起已流失22人,每年流失4~5人,大多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正处于办案‘黄金期’,他们的流失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办案人员青黄不接的矛盾。”

  近年来,法官流失的现象不仅在中西部地区普遍存在,东部沿海地区更为严重。有数据显示,“十一五”(2006年至2010年)期间,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各级法院人员流失都超过了1000人,其中大部分是法官。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法官流失折射出其尴尬的职业生态环境。“要遏止这一趋势,关键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体制,提升法官对自己的职业认同感。”

  对于问题的症结所在,中央高层有清醒认识。6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紧随其后,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通报称,围绕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目标,“四五改革纲要”针对八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重点归纳为8个方面的核心内容。

  “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将有利于打破中国司法现有的地方保护主义格局,也有助于提升法官待遇及其职业荣誉感,进一步稳定队伍。”上海财经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 法官流失现象普遍 职业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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