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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人大 明确界定何为虚假广告

2014年08月26日 08:59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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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广告法修订草案:向“虚假广告”开战!

  据新华社电 广告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社会广泛关注的广告宣传不实、明星虚假代言、垃圾广告骚扰等现象将受到更严格明确的法律规范。

  明确界定何为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宣传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反映最强烈、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从其涉及领域看,药品、食品和医疗服务是“重灾区”中的“重灾区”。

  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界定了构成虚假广告的四种具体情形。

  草案明确,一是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是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是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现行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施行。近年来,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约束力不强,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给广告宣传“划红线”

  广告法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并新增保健食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广告准则。

  “医药广告满天飞,真假难辨、鱼龙混杂,患者及家属自作主张乱吃药、滥用药的现象令人担心。”中国医药报刊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述湘认为,进一步补充明确相关广告准则,加大追责力度,对保护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针对以上问题,广告法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新增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准则,要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草案还禁止除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外的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草案还补充完善了农药、兽药广告准则,增加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准则和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准则。

  草案增加教育、培训、招商、房地产广告准则,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广告乱象进行规范,如: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宣传有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等。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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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告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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