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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构建多元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2014年09月01日 08:46 | 作者:吕巍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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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企合力 管建并重

  ———全国政协“构建多元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专题调研综述

  “早在1913年,毛泽东同志就做出过‘武风不振,民族堪忧’的论断。‘武’即体育,它不仅可以强健中国人的体魄,更能武装中国人的精神,因此,人不可一日不‘武’,全民健身理应成为中国百姓生活的一部分。”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段世杰如是说。

  健身的好处不言而喻。然而,近年来,全民健身工作的推进却并不尽如人意,这其中,除了百姓尚未形成良好的健身意识和健身习惯这一因素之外,公共体育设施匮乏,也成为阻碍群众体育健身发展的一大难题。如何加快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如何解决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及使用问题?如何因地制宜开展特色群众体育活动?日前,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与国家体育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就“构建多元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这一专题,赴福建、云南两省调研,探寻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问题的解决之道。

  规划与协调:群体健身设施建设亟须“顶层设计”

  毋庸置疑,群体健身设施建设的有序推进离不开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和用地规划,但恰恰是在这三个重要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并不健全。

  “虽然《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用地、经费保障做出了规定,但对于规定如何落实,以及在落实这些要求时有关部门如何分工协调、履职尽责,却没有系统配套的实施细则。”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原主任马继龙介绍说。

  “财政资金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也大多不足。目前,各地虽把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但预算多少并无具体规定。各地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主要依赖彩票公益金,财政资金投入十分有限,许多地方甚至无任何财政投入。”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巡视员兼副司长杨嘉丽表示。

  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用地也无法保障。委员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对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问题,虽然现行法律法规中都有明文规定,2005年,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又进一步明确了人均室外和室内体育场地用地面积,但在福建和云南,城市中无地可用的问题却非常普遍。对于许多老城区而言,由于在早先的规划建设中对体育设施用地考虑不够,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目前无地可用;对于新建住宅区(居民区)而言,《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规定也未得到有效落实。

  “必须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实施《‘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勇峰认为,政策法规应紧扣建设规划、体育用地、经费保障、社会力量参与这几个方面,规划则应统筹考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地区差异、人群需求、服务半径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地方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

  “基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单一,投入不足。中央财政能否设立专项资金,并将西部地区上缴中央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返还,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日常维修维护?”云南省体育局局长杨宁建议。

  针对群体健身设施的用地问题,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常荣军希望住建部能够会同国土资源部、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对地方各级政府落实现行政策条例中有关体育用地的规定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新建居民住宅区的行政审批流程,为体育部门有效参与居住区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创造制度条件。

  求同与存异:管“细则”不如管“性质”

  在云南调研的过程中,杨宁不止一次地向调研团表达了她对于体育场馆建设的困惑。

  “云南土地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94%。由于有的乡、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建筑材料运输困难,体育场地建设物资需要人背马驼。在山区,很多地方必须削山填沟才能建场馆,建设成本远远高于坝区,但国家并没有给山区建设体育场提高补助标准,这让地方财政承受很大的压力。”杨宁表示。

  “这还不止。由于地理条件限制,有的县安排出一块平地建设体育场已属不易,但国家支持的‘雪炭工程’和县级公共体育场项目对场馆面积、看台数目、场馆种类等都有诸多规定,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就无法得到国家项目补助资金。这对云南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对云南群体事业的发展也是雪上加霜的。”

  “的确,除了地理方面存在特殊性,云南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在群体项目的选择上也有自己的特点,如果场馆建设的政策不考虑地区差异‘一刀切’,就会出现政府为百姓提供的全民健身服务并不是百姓所希望得到的现象,服务效果大打折扣。”全国政协委员、军事体育运动大队副大队长王恋英表示。

  在段世杰看来,体育只是手段,实现全民健身才是目标。“因此,国家应该关注的是政策的性质,即拨给地方的体育经费必须用于体育建设,而至于建什么场馆,多大面积,有没有看台并不是国家层面应该考虑的问题,由地方自行安排更为科学。”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体育大学校长杨桦表示,我国地域差别大,国家在出台政策时一定要因地制宜、有所区别才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否则有政策也等于没政策。

  建设与管护:均衡发力全民参与

  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不可或缺,但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公共区域室外健身器材的维护管理也亟须完善。

  委员们在调研中了解到,由于一些地方在器材招标采购中工作不规范、片面追求低价产品、器材配建与管理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器材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一些器材因无人管理和维护、已过安全使用年限而成为“钢铁垃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运营管理亟须改善。

  另外,在许多地方,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未有效整合、综合利用。占全国现有体育设施存量70%左右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学校短暂开放后又关门谢客,造成一方面学校周边社区居民无健身设施可用,另一方面学校体育设施在节假日又大门紧锁、处于闲置。目前福建省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率仅为17.1%,与“五普”结果相比反降了16个百分点。

  “应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规范,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整合,提高现有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和运营管理水平。”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所长李国平表示。

  他建议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住建部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公共区域室外健身器材的配建管理办法,加大室外健身器材在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区域室外器材质量认证、日常管理维护等相关制度。

  “文化、住建、国土、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协调,制定实施有关办法,指导支持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实现资源整合、综合利用。”全国政协委员、山东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卞志良认为,教育部、体育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应合力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力度,指导鼓励学校采取物理隔离、规范管理、成本补偿等措施向社会开放。

  “国家可以对免费开放或低收费的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转给予补助,对其他体育场馆根据使用效率给予维护补助。同时,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委托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等方式,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服务水平。”常荣军说。

  “也可以走民营体育场馆的路子,采取政府建设、政府监管、社会管理运营相结合的模式,提高场馆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年限。”华中师范大学体育系副主任陈元欣表示。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体育 设施 建设 公共 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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