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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国民教育

——从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前在北师大考察说起

2014年09月11日 08:10 | 作者:马驰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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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上午,在第3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赴北京师范大学看望师生,在翻看全国课程教材时表示很不赞成把古代经典诗词和散文从课本中去掉。

  建立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满足全体国民受教育的需求,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足够和高质量人才的重要保障。国民教育体系要具有国际竞争力,洛桑管理发展学院(IMD)2002年公布的年度国际竞争力报告表明,现阶段制约中国竞争力提升的一大“软肋”,在于公共教育支出仍非常不足,国民素质总体不高,教育体系适应性不强,高素质人才缺乏。因此努力提高国家竞争力,必须增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对待国民教育的基本内涵和内容应该是非常审慎的,这些基本内涵和内容要经得起历史检验。1999年6月,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对我国的教育方针作了这样的阐述:“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教育方针,增加了新的内容:一是增加了“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是在原来的“德、智、体”三育的基础上增加了“美育”。这样的教育方针,成为我国进行课程改革的总方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不使用“教育方针”的概念,使用教育的“目的”、“目标、“宗旨”的概念。例如香港在20世纪90年代前所制定的各种“课程指引”或课程纲要当中,关于教育目标的提法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群、美各方面均衡发展”;台湾1985年制定的《国民中学课程标准》中,关于课程目标的规定是:“以培养德、智、体、群、美五育均衡发展的健全国民为目的。”可见,国民教育有共通的内容。台湾1998年制定的《国民教育阶段九年一贯课程总纲纲要》中,关于国民教育阶段的课程目标,是从“人与自己、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来划分的,共提出了10项课程目标,还拟定了10项国民教育基本能力指标。同样,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委员会在其制定的《二十一世纪教育蓝图》中,把“二十一世纪教育目标”规定为“乐于学习、善于沟通、勇于承担、敢于创新”。香港课程发展议会在1999年10月公布的《香港学校课程的整体检视改革建议》中提出,“建立全人发展的课程”,要通过重新设计的8个主要学习范畴(中国语文教育,英国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科学教育,科技教育,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使学生能掌握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本元素,如积极的价值观和态度、批判性思维、创造力、处理人际关系、尊重他人等,为他们往后人生的终身学习铺前路”。

  国民教育严格说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国民教育所要灌输给下一代的历史观、价值观、审美观,乃至于民族精神、社会基础文明内容无不体现国家的意志和愿望,体现出主流意识形态的倾向。而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围绕着中小学文史类教材修订所发生的种种争论,无不与某些社会价值观的迷茫有关。社会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中所有的社会群体进行评价活动所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它作为一个社会时代精神的内核,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全社会发挥着导向功能、凝聚功能和整合功能。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价值观也处于深刻的变革之中,新的与旧的、自觉的与盲目的、科学的与迷信的东西交错。这就是当前社会价值观建设面临的复杂状况。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有一套明确的系统的价值观念,舍此,这个民族和国家就会因缺乏精神支柱而使自己的发展目标无法实现。

  人类社会虽已进入现代文明阶段,但是现代文明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尤其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有世界范围的战争、整体性的社会动荡、全球性的自然报复,等等。跨入新世纪,这些问题并没有消失,有的甚至更为激化。正确的价值观,能够揭示社会许多冲突的根源,从而为现代文明指明新的方向。

  (作者系民盟中央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研究院研究员、全国马列文论研究会副会长)

编辑:付鹏

关键词:国民教育 社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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