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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就业问题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4年09月15日 08:09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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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骢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云南省委专职副主委陈俊骢:

  推动在原居住地定向就业

  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不是简单地将人员迁移到大中小城市,或将劳动力劳务输出到发达地区打打工,增加点收入而已。一般来说,劳动力不会从发达地区自然流动到欠发达地区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主要还得依靠当地劳动力,只有当地劳动力实现充分的就地就业,才能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祖国边疆需要有人驻守,农村、山区需要有人就业来发展,不能再让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继续“空巢化”。另外,国家战略需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沿边开发开放,劳动力素质提高和充分就业尤显重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少数民族地区就业问题除了遵循市场作用原则外,还要依靠政府发挥引导作用。为此,建议:

一、 应从国家层面创新思路,出台政策。降低门槛,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定向培养计划,通过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指导布局特色产业,创造性设置就业扶持岗位,储备沿边开发开放人才;通过制定保障政策,辅导少数民族地区劳动力在原居住地定向就业。

二、 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和机构,特设职业技能提高教程,降低培养劳动力人才门槛,定向让少数民族地区就业人群有机会受教育、再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在优惠政策中设定前提条件,让享受特别入学、助学待遇的人员定向回原居住地就业。

三、 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要注意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就业与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特别要辅导那些享受政府优惠扶持的企业留出就业岗位给当地劳动力。

四、 对少数民族地区就业岗位要实行差别化管理,保障岗位待遇,吸引当地劳动力人才能够长期就地就业。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民族地区就业问题 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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