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全国政协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就业问题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4年09月15日 08:09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磨长英

 

  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

  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民族地区群众安居乐业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战略。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边疆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落后、就业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较为低下。民营企业投资机制灵活,引导民营企业投资边疆民族地区,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持续健康发展和民族团结、国防安全。为此建议:

  一、 以产业政策引导民间投资边疆民族地区。出台优于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发展政策,以生态为底线,采用负面清单管理,让民间资本根据市场需求自行选择投资的产业、项目及规模。

  二、 以财税扶持政策激活民间投资边疆民族地区。一是以解决当地就业数量减免实体企业增值税;二是把以下岗职工基数为标准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改为以农村人口比例分配,并适当向贫困民族地区就近进城务工农民倾斜;三是按照特殊人群创业税收优惠办法,给予边境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四是设立“产业兴边”专项基金,直接扶持投资边疆民族地区产业项目;五是加大政府在民族边境地区购买服务力度,适当布局国际区域合作基金项目。

  三、 以土地政策倾斜鼓励民间投资边疆民族地区。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边疆民族地区适当倾斜。

  四、 以投资环境优化吸引民间投资边疆民族地区。设立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对边境县城镇污水管网按工程实际投资给予补助等。

  五、 以人员素质提高促进民间投资边疆民族地区。一是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二是在边疆民族地区普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等;三是鼓励民营企业投入职业教育;四是增加在边疆民族地区就业再就业人员培训补助;五是增加重点大学和部属大学录取边境少数民族考生指标。

  六、 以生活保障提高促进民族地区群众安居乐业。加大边境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民族地区就业问题 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