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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生

(1898—1975)

2014年09月17日 10:3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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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原名张叔平,又名张绍卿。山东诸城人。192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五卅运动。20年代后期在上海从事白区党的工作。1931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职工部部长。同年9月在中共临时中央成立时补选为中央委员。1933年7月去苏联,是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积极追随王明,推行宗派和“左”倾冒险主义。1934年1月,在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37年回国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社会部部长、中央情报部部长、中央书记处书记、肃反工作总结委员会主任、中央总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在主持中央社会部工作和延安整风期间,以逼供信手段制造多起冤案。1945年6月,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46年后在陇东、晋绥、山东渤海等地领导土地改革工作。从1948年起,先后担任中共山东鲁南区党委书记,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副书记,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席。1950年后长期养病。1956年9月,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58年任中央文教小组副组长。1959年4月至1964年12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62年9月,增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曾任中央文革小组顾问。是中共第九、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第十届中央副主席;第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直接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活动,打击迫害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犯下了严重罪行。1980年10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向全党公布了他的罪行,决定开除其党籍,并撤销其《悼词》。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中共 中央 康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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