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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崇民

(1891—1971)

2014年09月17日 10:5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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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崇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原名恩浚,字健国,号崇民。辽宁开原人。1909年,考入奉天(今辽宁)省立农林学堂。不久,秘密加入同盟会。1914年毕业于农林学堂,即赴日本留学。1919年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政治经济系毕业。回国后,在北京《正言报》任编辑。1922年5月回到东北,曾任东北三省民治俱进会黑龙江分会会长。1924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8年,与阎宝航、杜重远、车向忱等东北爱国人士建立了国民外交协会、国民常识促进会和辽宁省拒毒联合会等爱国组织。从1929年起,曾先后担任奉天省农务会会长、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张学良的秘书等职。1931年9月,与阎宝航、杜重远等发起建立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任常务委员兼总务部副部长。1933年9月,在北平参与创建秘密的抗日组织———复东会,出任该会秘书长。1935年10月,接受中国共产党派遣去西安促进张杨联合、实行联共抗日的任务。参与张学良、杨虎城将军发动的西安事变,被任命为张、杨两将军的政治参议机构设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参与起草了张杨联署的关于停止内战、抗日救国的八项主张。1937年6月20日,参与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统一战线组织———东北救亡总会(简称“东总”),担任主席团成员和负责组织部的工作。后在北平、济南等地建立“东总”分会,开展抗日救亡斗争。1941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5年11月离开重庆,赴东北解放区。1946年3月,任安东省政府主席。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被选为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民政委员会主任。1948年8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司法部部长。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院长。1964年12月至1971年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是第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民盟第一、二、三届中央副主席。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东北 崇民 高崇 民 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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