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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

(1897—1986)

2014年09月17日 10:5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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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原名叶宜伟、字沧白。广东梅县人。1917年夏,进云南讲武堂学习。毕业后,入粤军。1921年,任江防舰队陆战队营长。1924年,任建国粤军第二师参谋长,参与筹办黄埔军校,并任教授部副主任。1926年,参加北伐战争,先后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总预备队指挥部参谋长、新编第二师师长。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参谋长。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第四军教导团团长。同年12月,参与发动领导了广州起义。1928年,赴苏联入莫斯科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学习。1930年秋回国。1931年进入中央苏区。先后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兼总参谋部部长、红一方面军参谋长、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校长兼政治委员、瑞金卫戍司令,闽赣军区和福建军区司令员等职。1934年,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随后,任中央军委第四局局长。同年10月,参加长征,任军委第一野战纵队司令员。1935年6月,任红军前敌指挥部参谋长。到陕北后,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参谋长。1936年12月,任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总参谋长。1937年8月,任八路军参谋长。后相继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南方局常务委员。1941年2月,返回延安,任中共中央军委参谋长。11月,兼任军事学院副院长。1946年1月,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1947年2月,返回延安。先后任人民解放军总部参谋长、中共中央后方委员会书记。1948年,兼任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兼政治委员。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后,任北平市市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华南军区司令员,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兼广州市市长,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952年后,任中南军区代司令员,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中南局代书记。从1954年开始,任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训练总监部代部长等职。1955年,被授予元帅军衔。1958年后任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治委员,中央军事训练和军事学术研究委员会主任。1964年12月至1978年2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66年1月,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主持中央军委日常工作。同年5月,增补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75年任国防部部长。1976年10月,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1978年3月,被选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80年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委员。1983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副主席。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十一届中央副主席,第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参谋长 副主席 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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