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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重点提案办理不做样子真协商

2014年10月15日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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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从交锋到交融 不做样子真协商——“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 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侧记

  10月10日上午,全国政协礼堂金厅,墙壁上投影着鹅黄色的灯光,在满堂银杏叶图案的掩映下,温暖而明亮。

  这里正在举行的,是一场关于“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这份重点提案,是今年两会期间全体医卫界委员联名提交的紧急提案。该提案的核心,是将医疗机构明确列入公共场所的范畴进行管理,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而不再是内保单位。

  会议主持人、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卿的开场白言简意赅:“今天的提案办理协商会有两个主题,一是能否将医院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一是能否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我们把医卫界和关心医患关系的委员请来,就是搭建一个平台,把涉及到这部分群体利益的事情,来个真协商,来个充分协商,来个不做样子的协商。”

  其实,医患关系是一个老问题。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在2009年就以“重要提案摘报”的形式向中央报送过这方面的重要提案。2012年召开过“解决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提案办理协商会。但这两年,暴力伤医事件频发,成为诸多委员更为关注的话题。多位委员在诸多场合表示,对该问题关注的同时也深表焦虑。

  作为承办单位的代表之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首先介绍了公安机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工作情况,然后重点对会议主题作出回应和解释。他表示,公安部对提案反映的内容高度重视,始终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会同国家卫计委等11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转型行动,还商请最高法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使涉医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医院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同时,闫正斌也坦陈,公安机关的工作确实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比如,有的公安民警在现场处置“医闹”事件时,由于担心会激化矛盾,存在处置不果断的现象;有的在处理涉医案件时,因没有加强与医院方面的沟通,引起医务人员的误解。因此,加强医警联动、宣传解释,强化依法果断处置涉医犯罪是公安机关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对于政协委员建议将医院明确为公共场所,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的要求,闫正斌表示,依法打击涉医犯罪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无论是否为公共场所,只要发生伤医、辱医、闹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严厉打击查处。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置与是否把医院明确为公共场所没有本质上的关系,而且公安机关对医院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措施都高于普通场所。对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处理,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能够满足执法实践的需要。针对当前医疗机构的安全问题,关键是要严格执法,确保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得到处理。

  温建民委员介绍,他们调查过众多基层医院,在发生医患冲突时民警是否介入的直接标准,往往是冲突双方有没有肢体接触。如果没有,警察即使在场也常常束手无策,因为没有明确的法条,他们也不敢“强行执法”。所以有时候,本该成为执法主体的警察最终却成为了尴尬的旁观者。

  而暴力伤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广受关注,是因为其不仅伤害了医务人员的生命和尊严,更重要的在于,它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既然是违法犯罪行为,也只有公安机关成为医院治安管理的主体,才能有效遏制、弹压日益频发的恶性、暴力伤医案件。因为医院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这类暴力事件一旦发生,医院安保部门处于不能还手的弱势。”杨金生委员认为,协商不能纸上谈兵,应该直视暴力伤医问题频发的现状,并从根本上找办法解决问题。对此,林嘉滨委员和徐勇委员深表赞同。

  “我们肯定公安部这几年来,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但我们更应该明确的是,我们呼吁要为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立法,是因为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专项行动过一段时间就会中止,意见可执行也可以不执行,但法律是必须执行的,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例外。而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现在的情况是医院作为公共场所虽然没有被相关法条排除,但也没有明确。没有明确,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就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凌锋委员的发言铿锵有力,会场掌声响起。

  “所以,我们要求必须在法律层面明确医院是公共场所,这是解决当前医患关系尤其是医闹医暴事件的关键。就目前的状况来说,只有明确医院的公共场所身份,公安机关成为执法主体,基层的警察在处理这些恶性事件时才敢于行使执法权。”徐国权委员的高声调插话,引起了多人的随声附议。

  “不专门制定《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不代表我们认为医疗机构安全工作不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公安部和提案部门、委员们要解决的问题是相同的,目标是一致的。在用好现有法律法规,继续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我们也正在着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法工作,拟进一步明确对各种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力度,以满足基层民警的执法要求,回应委员们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呼声。我们将按照国家的立法计划,加强此项工作的协调盯办,请委员们放心。”闫正斌的再度回应,引起了与会各方的共鸣和掌声。

  在王国卿看来,能够通过修法将提案的诉求体现出来,这是一条“捷径”,也是这次提案办理协商会取得的巨大成功。

  这同样也是一次成功的民主协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一样,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协商,也不是做样子的协商,是在各方意见的交流交锋之后,凝聚成解决问题的共识。

  当然,共识之后还需要各方的共同行动。比如,医院自身也要提高安保能力并加强医警联动,和公安机关一起保障医疗秩序;比如,新闻媒体应该弘扬和谐医患关系的主旋律,树立并维护白衣天使的形象;比如,要继续深化医改,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副主任干以胜,驻会副主任田杰参加了座谈会。

  此时,正是北京的银杏果成熟的季节。

 

编辑:付鹏

关键词:全国政协礼堂 重点提案 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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