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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村规”起初被正面宣传令人五味杂陈

2014年10月16日 10:40 | 作者:段思平 |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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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0日,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首个“人情风”督办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大办酒席,每人被罚2000元。 此前,尧治河村出台了《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规定领导家庭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干部家庭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10月14日《楚天快报》)

  如此不尊重公民权利的“最严村规”,在网络上遭遇了网友们的猛烈轰击,但耐人寻味的是,这则关于“最严村规”的新闻在媒体最初报道时,被放在版面的头条位置,报道甚至还引述该村党委书记孙开林的话称,“希望村民引以为戒,继续发扬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全国文明村的合格村民”。显然,这是一则正面宣传报道。

  媒体的正面处理,与公众的负面解读,呈现出一种话语价值的断裂。实际上,媒体新闻角度选择的背后,是一种传统“官本位”意识在作祟。虽然村官并不是国家公务员,但在基层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却毋庸置疑。在旧有的偏差政绩观里,对上级政策的执行越严格越好,于是我们看到,尧治河村将对公务员群体的八项规定进一步扩大到公民身上,制定了不近人情的严苛标准,而当地媒体还将这种行为解读为对中央政策的有力执行。

  我们常说,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但在某些地方“官本位”的基层现状中,权力是从来不会顾及权利边界的,它可以约束一切,乃至干涉公民最基本的消费权利。是以对于尧治河村无理限制公民消费的行为,当地媒体也不以为意,认为这是村纪委的当然权力予以正面报道。

  看似公平的是,“最严村规”规定了干部与村民都有勤俭节约的义务,但这种“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不是“严于律干部,宽于待村民”,而是按照权力等级制定了森严的标准,等级越高,标准越宽松。这同样是“官本位”流毒的体现,却仍然得到了当地媒体的肯定,可见官本位思维的根深蒂固。

  “最严村规”不但没有得到舆论纠偏,反而被正面宣传;权力不能厘清自身合理边界,肆意侵犯权利,当地媒体还将之看作理所当然,甚至奉为制度创新,这些令人五味杂陈。也许是当地媒体习惯了“抬轿子”,也许是已经被“官本位”思维所“洗脑”,这无疑警示我们:治“官本位”既要约束权力,也要呵护权利,唤醒权利。惟有让权利制衡权力,才能对肆无忌惮的权力正本清源。

 

编辑:曾珂

关键词:最严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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