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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7起典型案例:慎重网络交友 勿孤身赴会
中新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 马学玲)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公布7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并以此呼吁,网络交友要保持警惕,不要被网络恋情所迷惑,不要轻信陌生人,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年轻女性,不能在网络上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
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被告人肖克臣绑架、强奸案”等7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
上述“被告人肖克臣绑架、强奸案”,即此前备受舆论关注的“少女见微信网友惨遭绑架强奸”一案:2013年6月13日晚,肖克臣以外出游玩为名,将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结识的被害人梁某某(女,时年15岁)骗出后,与肖生坤一起将梁某某骗至租赁房屋内。二人持美工刀威吓并用胶带捆绑梁某某,肖生坤从梁的手提包内搜得现金350元、小米手机1部。其间,肖克臣强行奸淫了梁某某。尔后,二人打电话联系梁某某的母亲,索得赎金2万元,后即逃离现场。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颜茂昆在会上表示,因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网络交友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新平台,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一些年轻女性和青少年缺乏防范意识和能力,往往容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
颜茂昆指出,上述案件中,被告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又系累犯,法院依法对其所犯之罪从重处罚,一方面显示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坚定立场,另一方面通过真实案例警示公众,网络交友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年轻女性,要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记者注意到,在最高法今日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中,有4起案件的被害人,均是通过QQ或微信结识被告人的。其中,3起案件的被害人均是年轻女孩,她们或被绑架、强奸,或被绑架、杀害,或被抢劫、强奸,事后还被拍裸照。
颜茂昆对此表示,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QQ聊天也给不法之徒实施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尤其容易被犯罪分子通过QQ这种虚拟的通讯方式编造的谎言所欺骗、蒙蔽。相关案件频发,一再提醒公众,不能轻信通过网络结识的人员,不能在网络上透漏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
颜茂昆注意到,在今日公布的7个典型案例中,有4个被害人均是孤身约会。此外,受害者多是女性,其中年轻人居多,甚至还有未成年人。
“平时在网络上聊天的大多是年轻人,而年轻人的特点就是好奇心强、防范意识弱,容易轻信他人上当受骗,所以,父母、学校等对未成年人有监护、保护责任的机构,一定要加强管理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颜茂昆说。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也表示,发布这7起典型案例,目的是向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发出一个强有力的警示,在通过网络进行社交活动、开展经济往来时,一定要有依法参与网络行为的法治意识,更要增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防范意识,只有强化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才可能使网络的便捷变成现实社会中实实在在的便利,才可能让网络生活丰富现实生活。
颜茂昆还注意到,在上述7起典型案例中,利用网络实施暴力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暴力直接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是危害最为严重的犯罪,尤其杀人、强奸等,是很难通过事后补救的。”
“对于社会来讲,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犯罪的受害者,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希望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共同努力,预防和减少犯罪,特别是重大恶性犯罪的发生。”颜茂昆说。(完)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最高法 网络交友 肖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