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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2014年10月22日 09:38 | 作者:徐向东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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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全国政协委员 徐向东

 

  康复人才是残疾人康复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提供者,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基础推动者,是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要的专业力量。目前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依然存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明显不足,康复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资料显示,到2012年,我国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37566人,其中,业务人员20789人,其他人员16777人,服务人员数与残疾人数之比为1∶2273。在各类残疾人服务人员中,高级职称2020人(占5%),中级职称5255人(占14%),初级职称7488人(占20%),无职称61%,而康复专业人员只是这些服务人员中的一部分。缺乏康复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康复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是制约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康复人才极度匮乏,致使康复机构服务能力不高,发展缺乏竞争力和可持续性。根据中国残联开展的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结果,2011年和2012年,全国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比例仅分别为47.7%和55.2%。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结果,近3年来,浙江省残疾人医疗康复支出为社会平均水平的2.1—2.8倍;在残疾人迫切需求中,居第二位和第三位的一直是医疗和康复。同时,根据浙江省残疾人实名制调查显示,5年来,全省残疾人接受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的占24.28%,机构康复占5.14%。主要原因是康复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服务能力明显不足。经全省调查统计,目前浙江省有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75家,其中民办康复机构27家;职工总数为1507人,其中专业人员912人(高级职称54人、中级职称188人、初级职称583人)。专业人员数与全省残疾人数之比为1∶3448,与专业康复机构人员配备的标准要求约1∶500差距甚远。

  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数量严重短缺,既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协调,也与广大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不适应。为此国家要尽早研究制定我国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政策和机制,着重解决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要鼓励相关高校尽快设置并开设残疾人康复方面的专业和课程,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医学高等院校应率先设置残疾人康复医学专业,设立专门的康复医疗系或二级学院,并纳入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普通高等院校应尽早开设相关选修课程。要使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与现实需求相适应,统筹安排并研究制定特殊扶持政策和培养机制。要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列入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人才使用。要引导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并按卫计委制定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配备康复床位(不低于医院总编制床位数的2.5%)和医护人员(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25名康复医师、0.5名康复治疗师、0.3名康复护士)。要增加综合性医院康复科床位数在三级医院评审中的权重。残联组织举办的专业康复机构要配备必要的专业康复人才。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社区医疗康复专业人才开发,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积极发展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开发设置残疾人康复岗位,通过引进和提升现有在岗人员专业水平等方式,配备和使用专业人才。加大对民办机构的扶持力度,吸引专业人才去民办机构开展服务。

  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要将民办和残联、民政创办的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纳入卫生和教育系统的人员培训和职称评审体系,提高社会认可度和专业人员的报酬津贴,建立专门的康复医疗津贴,稳定人员队伍。建立健全以薪酬待遇、岗位津贴、社会保险、奖励表彰为主要内容的激励保障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作者系民盟浙江省委会副主委)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残疾人 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 残疾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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