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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三个维度

2014年10月29日 08:27 | 作者:刘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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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总结人民政协65年的丰富实践经验,提出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四个重要原则。其中之一是“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强调“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三句话,是对现行人民政协章程和2006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关于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有关表述的概括。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概括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新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的再次强调,事关这一大背景下人民政协履职能力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制度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必须在三个维度上完整准确把握之。

  其一,新的历史起点之维。新的历史起点,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当下我国社会发展总体状况的高度概括,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立论基础。我们党一直强调,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也是我国逐步摆脱贫困落后状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阶段,党和国家的所有工作必须根据这个基本事实来考虑。这就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现代化联系在一起了,很有必要。

  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历史经验,现代化进程一般要经历早期、中期和完成这样三个发展阶段。从现实中看,发展中国家还没有达到现代化的完成阶段,只是经历了早期发展阶段和正在经历着中期发展阶段。从社会政治的角度看,现代化中期发展阶段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加,公众参与迅速膨胀,要求国家治理从早期阶段的集中权力型转向民主法治型。在我国,如何做到成功转型,既满足当下中国社会各利益群体充分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需要,又能保持参与的有序化,不发生社会动荡,这是新的历史起点向我们提出的重大历史课题。这就必须切实推进人民民主,寻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扬人民民主的各种有效形式。

  人民政协的上述性质定位,有利于破解这一重大历史课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说的,必须坚持发扬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而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不仅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既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诚哉斯言!人民政协的上述性质定位,有利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人民政协平台上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的协商,增进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互相竞争甚至互相倾轧的弊端,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固执己见、排除异己的弊端,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推动和保障我国成功走过现代化发展的中期阶段,闯过中等收入陷阱的泥潭,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更高阶段。

  其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之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所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因此,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就要特别重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特别重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性。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与我们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有关文件精神作为一个整体,完整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中,第二点就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其中特别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说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也是把人民政协作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构成部分来看待的。这是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关于人民政协性质定位问题必须注意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特别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要完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议事协商,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这是对当下我国基层人民民主状况的正确判断,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明确了方向,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构成部分,必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讲话精神,与时俱进,有所作为。

  其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本质要求之维。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17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讲话中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取向。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的取向,在政治上就是指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发展逻辑。这一逻辑包含这样一些基本点:人类社会的最终发展目标是消灭政治权力,使国家消亡,实现自由人联合体,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中,民主的国家属性日益向社会本身回归。在达到这个最终目标之前,则必须保证绝大多数人掌握国家权力,为绝大多数人利益服务,不允许为少数人所得而私。

  我们党在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方面,始终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逻辑。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对人民政协人民民主属性的认识更是越来越清晰。邓小平1980年8月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的开幕词中就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1982年的政协章程,已经将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明确表述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和“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共十四大后,面对发展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这一新的历史任务,我们党对人民政协人民民主属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化。199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通知中,强调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2006年5号文件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此次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强调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更为符合我国实际。至此,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人民政协人民民主属性的认识臻于成熟和定型。这一认识意义重大。我们知道,人民政协既非国家机关,也非普通社会组织,可以理解为是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特殊组织。通过这种组织形式发展我国的人民民主,一方面可以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个人民民主的真谛,另一方面,也能更加有效和有序地使国家意义上的民主向社会回归,非常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要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真正坚持,是对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完整实践。

  (作者系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编辑:付鹏

关键词:人民政协 治理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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