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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2014年10月30日 10:50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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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常委宋海代表民建中央的发言:

  把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 作为法治建设核心内容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必将谱写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篇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目前情况仍不乐观。社会法律观念比较淡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失,部分官员滥用权力,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情况时有发生。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明确“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是顺应民心、深得人心的重大举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十八大明确了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民建中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问题,提出三点建议:

一、 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思维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依法治国,简单地说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思维,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衡量领导干部德才的一个标准,把依法行政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一个指标。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 依法治权,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依照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是权力代行者,这种公权力,必须经法律授予。权力是行政过程的核心要素,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权,要把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我国约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规和规章是由政府负责执行,必须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以法律控制权力、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以道德约束权力,最大限度减少公权力腐败的机会,最大限度增加公权力腐败的成本。一是尽快从制度和法律上切实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谁来监督一把手”、“谁来监督掌握人财物实权者”等问题。二是注重“顶层设计”,不仅要注重对公权力主体的教育、防范和惩治,也要注重对侵蚀公权力的市场行为、经济行为、社会行为等腐败渠道和腐败条件的防范与整治,建议整合国家反贪资源,合并反贪机构,设立党、政、法合一的全国反贪委员会。三是充分发挥司法作用,排除各种干预和干扰,切实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确保法律法规公正实施。

三、 改进完善,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和考核标准。衡量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指标之一就是法治水平。建议制定法治建设指标和考核标准以及推进机制的指导性文件,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在法治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和优化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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