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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2014年10月30日 10:50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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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常委印红代表九三学社中央的发言:

  以法治思维不断增强 执政理性施政理性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治国理政工程。法治中国战略的实施,其本质是强调国家治理和公共管理的理性化。我们认为,国家需要强势地以法治思维引领、法治方式实践来不断增强执政理性、施政理性、市场理性和社会理性。

一、 以依宪治国提升执政理性。一是促进执政、参政与法律的协调。加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和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与宪法、法律的有机衔接,规范、完善执政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执政领导体制与执政方式。二是落实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三是强化公民的“国家认同”。四是完善国家层级治理结构。进一步明晰中央、地方治理权限;在涉及国家安全、战略利益、公民基本权利等问题上,应强化中央权威;在日常公共事务管理方面更多允许各地通过地方法规自主管理,让公众有更多有效途径参与。

二、 以法治政府改进施政理性。一是界定政府权力范围,职责法定、权责相应、问责有据,构建事权财权相应的政府治理责任体系。二是在国家立法实践中杜绝个人意志、部门或局部利益的法制化现象。三是规范决策权。亟须制定有效措施,促进中央一再强调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等重要原则,以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事关重大决策的一套程序真正落实。四是应当在制度规范层面明确“公开”与“保密”界限,切实落实政府信息、政务、行政管理流程的公开,让公民参与和监督可见、可行。

三、 以法治市场增进市场理性。法治市场建设需要做到“放权”与“监管”的平衡。一要防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表面化,将政府与市场的理性关系变成稳定的法律制度,保障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依法发挥。二要保障《物权法》等法律的有效落实,加大对合法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激励长期的、可持续的市场行为。特别是应优先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平抑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和冲动,化解土地征收领域的大量社会矛盾。三要完善市场监管、市场公平的法律制度。

四、 以法治社会强化社会理性。一是推进“公共精神”教育。二是建设符合现代社会运行规律的社团管理法律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对相互冲突利益的“初步过滤”作用,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作用。三是完善社会协商、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对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依法定程序引导民众有序、有效地表达、参与和协商,并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依法治国框架下增强“四个理性”,很大程度上要靠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来促进落实。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恪守行使公权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不断规范行政程序,同时需要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公平正义的实践导向。公正司法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需要切实保障律师辩护权,校正控、辩、审三权失衡局面;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庭审、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更好地发挥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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