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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偿献血条例明年元旦起实施 强调自愿献血

2014年11月05日 16:35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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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通过法律明确献血者的权利和政府的责任,这在全国尚属首次。”3日,在深圳市血液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中心副主任朱为刚介绍刚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亮点时说。据悉,条例将献血年龄放宽到60周岁,首次明确各部门责任,奖励献血者的爱心和付出等。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无偿献血一定要是自愿

  20多年来,深圳无偿献血事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在全国首推无偿献血及为无偿献血立法,也是首个实现无偿献血100%满足临床用血的城市。截至今年9月30日,深圳无偿献血人次达266万,献血量532吨,救助伤病患者88万人次。

  “该条例首次明确了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障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朱为刚表示,制定该条例有助于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

  “第二条是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在无偿献血前增加了‘自愿’二字,是倡导无偿献血一定是自愿的,无外力的。”

  条例还注重保护献血者隐私。条例规定,采供血机构应当建立无偿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无偿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医疗机构应当对所知悉的无偿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无偿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中小学应普及献血知识

  据介绍,近年来深圳临床用血量以每年15%的比例在增长。在2003年以前,深圳固定献血站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目前,深圳的固定献血站的规模及数量已远远落后于沈阳、哈尔滨、北京等城市。

  朱为刚介绍,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非常详细地规定了市区政府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无偿献血要尽的职责。条例规定,规划部门应当将无偿献血站(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按照方便无偿献血者献血的原则,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献血站(点)设置意见的基础上,综合交通、人流量等因素,规划献血站(点)或者在建成区合理设置献血站(点)。

  条例还规定,教育部门应该将血液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卫生教育范围,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各阶段安排血液和无偿献血的知识内容。

  条例还增加了献血情况的透明度,规定采供血机构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无偿献血信息。

  采血量最高不超400毫升

  条例放宽了献血年龄。条例第十三条指出:“提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体重50公斤以上或者女性体重45公斤以上,符合献血健康要求的个人,自愿捐献全血或者血小板等血液成分。”

  朱为刚表示,目前深圳50岁以上献血的人数比较少,放宽年龄不会对献血人数上升产生大的影响,主要是出于科学依据,“即使是18岁,如果身体不健康,也不能献血。如果一个人55岁以前献过血,之后也每年献血,那么到了60岁时也可以献血。”

  此外,条例也放宽了《献血法》对于献全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的规定。条例规定,采供血机构对无偿献血者每人次采全血的,采血量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全血的献血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条例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做出了规定,无偿献血者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无偿献血 条例 献血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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