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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献计海岸带利用 保护是最好的发展

2014年11月07日 09:10 | 作者:林仪 揭春雁 伍志翀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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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政协督办重点提案献计海岸带利用

  保护是最好的发展 立法是最好的保护

  本报讯(记者林仪见习记者揭春雁通讯员伍志翀)“保护是最好的发展。”在11月3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协“关于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海岸带”重点提案督办调研座谈会上,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的讲话掷地有声。当天,不少与会人员都提到了海岸带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焦点问题:立法。

  广东省是海洋大省。2013年,广东省海洋生产总值达1.23万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9.8%,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20.8%,连续19年居全国首位。虽然广东省在加快海洋经济的同时,也高度重视海岸带的保护,但随着经济社会向沿海集聚和海洋开发力度持续加大,海岸过度开发、资源衰退、港湾淤积、污染加大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会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编制委员会、水利厅、法制办等多个部门负责人都不约而同提到要推进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的立法,建立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协调机制。提案人戴松林在听取承办单位的汇报之后,也提出了3条意见:要进一步加大陆海统筹的力度;要完善和加快立法体系,包括规划、政策、制度等方面;三是要加强对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的监督工作,严查违法违规。

  针对当前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缺乏省级层面立法的现状,朱明国说,加强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需要法治思维,构建法治治理体系,广东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立法,争取明年出台相关法规。他还提出,广州、深圳等有立法权的城市可以先动起来,率先在立法上为广东省提供经验。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条例》将海岸带保护与利用作为重点规范的内容,提出海岸带管理要遵循海陆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综合管理的原则,建立海岸带项目退出机制,对海岸带范围内已有的产业项目,凡不符合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则的,都要求逐步搬迁。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海岸 保护 广东省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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