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观察 观察

贪官与前妻故事:衣俊卿嫌妻子影响仕途离婚 周建华前妻为其鸣冤奔走

2014年11月07日 16:07 | 来源:廉政瞭望
分享到: 

  古代官员离婚“纠结史

  文_板桥霜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是由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代一则“放妻书”,也就是俗称的离婚协议书。

  在封建时代,儒家一直对官员的道德、操守有社会楷模式的期待,因为官员离婚要比普通人离婚更容易引起注意,搞不好就会影响这个群体的“形象”。所以在很多朝代,官员的确很少离婚,当然,他们本就可以纳妾,但这些在表象背后,却有些意想不到的纠结和挣扎。

  官员离婚,到底谁说了算?

  在封建时代,讲求君君臣臣,既然是官员,身家性命都卖与帝王家了,婚姻一事,自然是皇帝有最高决定权。

  王献之是“书圣”王羲之第七子,曾官至中书令。他的离婚就属于这样的无奈,原配本来是青梅竹马的表姐郗道茂。在东晋简文帝司马昱的干预下,王献之被迫与新安公主司马道福结婚。

  碍于公主的身份,王郗二人离婚后也不太方便见面,除王献之写过一封信(那就是传世书法经典《奉对帖》)外,其他日子里,那个被休掉的妻子都是一个人默默过完的。王献之则在43岁就郁郁而终,临终前,道士来家给他做法事,道士问他有何遗憾,王献之说:“不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

  在古代,除了“君君臣臣”高悬,还有“父父子子”的约束,尤其宋明之际的士大夫在这方面更要“痛苦”得多。比如南宋著名诗人、也是好官代表的陆游,思想本应是很超脱的,但仍免不了屈从当时的礼教约束,在母亲压力之下,被迫和唐婉离婚,徒留前妻一句“世情薄,人情恶”。

  一般意义上说,作为强势的男方要求离婚,这种情况会较为普遍,但他们稍不注意,就会被社会舆论视为陈世美,甚至被编成段子或话本小说。

  东汉末年,跟着曹操打天下的平虏将军、华乡侯刘勋,喜欢上山阳司马氏后,便对妻子王氏左右都看不顺眼,借无子的理由将她休了。曹丕、曹植为此分别写下《代刘勋妻王氏杂诗》和《弃妇诗》,“昔将尔同去,今将尔同归。缄藏箧笥里,当复何时披”。轻描淡写地讥讽刘勋找借口抛弃一起生活了20年的老妻,令老刘非常尴尬。

  其实,如果女方稍有点背景和靠山,男方即使想离婚,也有一定难度。《旧唐书·源休传》中记载,御史中丞源休没有经过妻族同意,单方面休掉了妻子,吏部侍郎王翊女儿,引起了王家的上告,最终源休因此被除名流放溱州。放到今天来说,就是承担了一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当时另外一个叫李元素的官员,同样是因为与妻子离婚,引起妻族的不满和上诉,最终被免职。皇帝甚至还因为李元素的分手费太少而愤怒,勒令赔偿青春损失费5000贯。看来这皇帝也当得累,这种家长里短都要他来操心。

  官员离婚的报批程序

  在古代,官员的离婚常常都需要上报朝廷请求批准。但正因如此,有时也让他们“痛不欲生”。

  唐孟棨《本事诗·征异》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开元中,有幽州衙将姓张者,后妻李氏,悍怒狠戾,虐遇五子,日鞭棰之。五子不堪其苦,其父恸哭,诉于连帅。帅上闻,敕李氏杖一百,流岭南,张停所职。”

  面对如此恶劣的李氏,张将军为什么还要“诉于连帅”?因为按照唐朝惯例,普通人休妻,可以随便找出一个不相安谐、情不相得之类的理由,但官员就不行了,离婚须上报朝廷申请批准,这虽不是法律,但可算为条例吧。

  相较于离婚的程序,一般人都会紧盯着古代休妻的“七出”之规,而忘了还有个“三不去”的补充条款。

  为防止夫家滥用“七出”,汉代《大戴礼记》中就有规定,“有所娶无所归”,即指妻子的家族散亡,若其被休则无家可归的不能休;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的不可休;“前贫贱后富贵”,即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也不能休。

  在“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的《霍小玉传》中就记载,陇西李益20岁即中进士,做官后,迎娶了表妹卢氏,但却疑其不忠,而“卢氏亦终不自明(不解释)”,后来“竟讼于公庭而遣”,说明还是走了正常的离婚报批程序。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贪官与前妻故事 贪官离婚 衣俊卿 周建华前妻 姚敏建 小三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