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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

2014年12月01日 09:58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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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高鹰忠:

  以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当前制约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几个问题:一是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缺乏。二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三是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重视不够。四是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不健全。

  建议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激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力。

一、 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一是建议《乡镇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合并,制订更具约束性和刚性的法律;二是制订配套的专项法律法规,如信用担保法、技术改造贷款法等;三是制订具体专项实施政策,分区域、分产业、分大中小微企业等具体的实施政策。

二、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对不需要进行审批的,坚决交给市场去做,释放市场活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

三、 营造鼓励技术创新良好环境。研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特点及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

四、 多渠道缓解技术创新资金不足。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特点,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等政策。

五、 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推行“企业+大专院校”的订单培养、“企业+实验室”的合作培养模式,贴近市场需求培养技术型人才。

六、 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作用,进一步扶持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

七、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修订和完善《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侵权成本;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河海大学副校长陈星莺:

  通过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现在的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不足以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一是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完善,难以留住薪酬较高的研发人员。二是现行体制机制,特别是高校的评估体系,使企业借用不到高校科研机构人员的“创新大脑”。三是产学研合作缺乏长期性和紧密型。

  从世界上产业发展和发达国家的科技发展证明,中小微企业才是企业创新的真正主体,产学研互动创新也已经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普遍趋势。

一、 应大力鼓励营造科技创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制度环境。一是要加快削减行业垄断、地方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快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高校科研人员能够流动的市场机制。三是加快资本市场的培育,拓展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四是按照法律法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

二、 充分应用需求政策促进科技创新。一是要严格制定执行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规与制度,倒逼企业应用创新技术和创新能力。二是从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消费自主创新产品。三是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使政府部门成为创新产品的第一个购买者和使用者。

三、 希望能够以法律形式和系统的政策促进产学研合作。一是技术服务,开展创新的帮扶,使高校和企业有共同项目研究,享受共同的知识产权,最后享受共同利益。二是以人才培育夯实创新基础,高校和中小微企业人才能够实现互相交流和互相任职、长期稳定合作。三是以平台建设提高创新质量,支持高校科技园的孵化园作用,构建比较成熟长期的高校服务平台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一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奇:

  保护企业专利就是保护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保护企业专利就是保护创新。现实中,许多中小企业备受假冒产品的困扰。以“北冰洋”的实际遭遇为例:

  “北冰洋”经典产品玻璃瓶汽水瓶型在2013年3月申请到设计专利。然而市场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干扰不断,除了有收集瓶盖做假冒产品,更有仿冒玻璃瓶,造成消费者混淆消费,厂家生产混乱,极易引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事故。

  企业维权之路非常艰难。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和加强专利保护:

一、 明确判别依据,增强可操作性。“北冰洋”案例中,仿冒产品与“北冰洋”具有高度相似性,造成消费者的普遍混淆和误解;但法官却认为不混淆。

二、 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尊重客观事实。专利法强调先申请再使用才可受保护,而现实是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缺乏专业人才和先申请再使用的法律意识,这样的规定给予侵权者生存空间。

三、 赋予主管部门职权,加强督查监管。专利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对专利侵权行为调查取证权和行政处罚权,导致治理专利侵犯乱象没有主管部门,得不到及时有效遏制。

四、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成本往往低于维权成本和原创成本,建议不仅以侵犯私权起诉,要以侵犯公权起诉,甚至以刑法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鹤龄:

  构建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良好政策环境

  “担保”是金融服务链上重要一环。但近期融资担保行业形势严峻:经营困境继续恶化,多数担保公司歇业退市,只有少数公司通过不懈创新艰难突围。为此,建议:

一、 从顶层设计上构思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政策环境,构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扶持鼓励政策,通过税收政策、风险补助、保费补贴、业绩奖励等办法,用风险分散机制和补偿机制,让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利润,有一定的市场预期。

二、 坚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坚持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银、担两方合作的目标考核,坚持双方自主协商共同分担风险的市场原则。

三、 拓展新的质押类型,对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且可转让的各种性质的权利作为标的质押的种类,通过纳入担保法(物权法),用立法方式明确其合法性。探索“银+保+担”商业模式,推动试点试行。

四、 发展互联网金融,积极支持网上融资如股权众筹、小额借贷、P2P、融资担保等新模式新途径,利用海量信息阳光沟通,把企业的信用变现,管控风险,推动扩大信用融资。从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入手,专业规范和科学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尽快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许可性,吸纳资金的合法性,贷款利率浮动权限等问题,加快互联网金融电子档案保管,信息披露义务,信用体系等制度化建设,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全国政协 企业 创新 中小 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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