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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献策养老金制度改革

2014年12月29日 10:02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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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我们的晚年更有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献策养老金制度改革

  编者按:

  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透露,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获通过,这也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将进行改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在中国,养老金一直属于社会的核心问题。随着中国老年人口的总数不断提高,社会养老问题也时刻影响着管理层的整体决策。据专家学者分析,当前中国的养老金改革深陷五大困局:即养老金双轨制困局、养老金缺口的困局、养老金储备困局、养老金投资营运困局、延迟退休的制度困局。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热点,今天我们编辑整理了今年两会以来,全国政协委员就此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对破解这些难题有所裨益。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浙江省委副主委计时华:

  推进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要解决好当前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形成完善的社会化养老资金投入机制,推进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是关键所在。为此建议:

一、 扩大基数,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社保资金投入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来源。要切实抓好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运营、监管工作,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险、财政支出、多种渠道筹资三种来源比例合理、资金运转有序的社会保障资金支撑体系。

二、 多措并举,鼓励和支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多个有关企业年金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了企业年金的发展。但是至今规范企业年金运作过程的相关法律尚未出台,企业年金落实和监管仍然缺乏依据。建议加快企业年金法的立法推进工作,在包括企业年金缴纳、投资收益的税收减免以及年金管理运作等方面,给予明确的立法规定,控制投资风险,杜绝政策漏洞。针对目前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过高的状况,要积极探索,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比率,为企业年金及其他补充养老保险创造空间,培育其发展。可以借鉴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筹集税制度,对企业年金缴纳、投资增值阶段实行减免税。对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在基本养老企业缴费的比例可考虑给予一定的下调,以鼓励各种类型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可考虑设立企业年金荣誉体系,将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为行业规范和社会诚信等评选的考评指标之一,鼓励雇主与员工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

三、 宣传引导,提高养老事业的社会参与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人员、群体、企业投资于商业养老保险,积极推动社会化多元养老保险的产品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切实转变广大民众观念,使其认识到个人补充商业养老保险对老年生活的重要性,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主委李心:

  进一步完善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未来养老支出将出现加速增长的态势,目前仅仅依靠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收入的资金难以应付未来的支付需求,也严重影响未来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质量。借鉴海外养老保险体制发展的经验,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私营部门缴交率,确保养老基金来源,避免未来的支付危机。建议如下:

1. 引导和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发挥其在职工养老保险的主导作用。

  一是适当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减少部分可通过提高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予以弥补,减轻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负担,使企业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二是出台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三是推进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四是可考虑改选择性企业年金制度为半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

2. 合并、引导建立个人养老储蓄账户,发挥个人养老储蓄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养老储蓄账户。所有65岁以下、没有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我国居民都可以到指定的银行开设个人养老储蓄账户,定期向养老储蓄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该资金可以进行渠道广泛的投资。个人养老储蓄账户的基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前一般不得提前支取。在强制缴存数量之外的缴存额由个人自愿决定。二是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开设个人养老储蓄账户并存入资金。除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外,其他以薪金或经营收入向个人养老储蓄账户缴存资金的,在规定的标准以内实行免税或递延缴纳所得税。因特殊情况提前支取的养老储蓄基金需补交所免交的优惠税额。三是建立个人养老储蓄基金集合投资计划,委托专营机构对个人养老储蓄基金实行投资管理。

3.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私营部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交率。

  一是做实个人账户,提高个人账户缴存比例。二是理顺征缴关系,统一征缴机构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挥其征缴积极性。三是提高基本养老金缴纳税收优惠力度。四是建立工资征信系统。五是增强对不交、迟交、缓交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长钟攸平:

  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

  鼓励和推动个体工商户这一社会人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充实社会保险基金,解除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后顾之忧的有效途径。为此建议:

一、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政策规定

  建议以国家社会保障部门发布规章或由地方立法、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在本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区分户籍所在地和户口性质均可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打破城乡区别和户籍壁垒,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二、 简化申办程序

  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变通办理要求、简化申办手续、增设代办机构等方式,更好地为个体工商户服务。可由社会保障部门指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集中为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保提供代收、代办服务,由协会组织向社保部门统一办理申报和缴费手续。例如,深圳市个私协会受该市社保局委托,为个体工商户集中办理社保业务,受到了个体从业者的普遍欢迎。

三、 加大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状况的差异,可以考虑在参保缴费基数、比例等方面适当给予优惠照顾。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营状况欠佳的个体工商户,政府可加大财政投入,适当降低缴费标准,以使更多的个体工商户有能力参加社保。

四、 加强宣传指导

  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协会可通过网络、报刊、微博、微信等形式,加强对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让广大个体工商户认识社会保险、了解社会保险,提高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现状,社保部门和有关协会可密切配合,在具体申办环节,为参保人员提供讲解指导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

  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作用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市场化机制,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具有精算技术、资产负债管理、风险保障等优势。国际经验表明,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参与者和重要的服务提供者和产品供给者。

  总体来看,保险公司能够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得益于以下优势:一是能够防范化解养老保障相关风险,增强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保险公司利用精算管理,可以提供养老金的终身年金化领取;保险公司善于长期投资管理,能够对养老基金进行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和现金流管理。此外,保险公司还能够为参保人提供各类人身风险保障。二是产品形态灵活多变,能够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三是参保限制少,覆盖面广,便携性好。商业保险投保自愿、退保自由,消费者可以自主参与,有利于最大限度扩展制度覆盖面。

  建议如下:一、给予团体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丰富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产品形态。二、尽快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动社会养老习惯从养老储蓄向养老保险的转变,稳定人们的退休收入预期。三、完善企业年金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年金在领取期转换为终身年金保险,加强长寿风险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四、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个人加强养老保障。一是可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引导个人加大养老投入;二是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可对其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五、研究制定保险养老社区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丰富养老保障的手段。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原总裁杨超:

  加快信托型养老金发展

  在稳定基本养老保障的同时,应鼓励发展信托型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这对于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缓解老龄化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建议如下: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总体来看,以企业年金为代表的信托型养老金发展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在职业年金等领域还存在一些政策空白,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证监会等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信托型养老金的政策法规,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市场化运营。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完善顶层设计,坚持市场化原则,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交由商业机构运作。可以考虑优先选择专业养老金管理机构先行参与。政府不直接参与市场运作,主要负责委托业绩较好的投资机构,评估并监管委托机构的管理运营状况。

  三是营造信托型养老金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来规范行业秩序,制定行业标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组织推动行业内领先企业牵头制定各资格、各领域的行业标准,积极探索与社保等外部系统的有效对接,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是支持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发展。建议保监会进一步研究完善养老保险公司信托型养老金管理的牌照管理,逐步放宽业务范围,使养老保险公司具有全部养老保障性质的基金的管理资格,给予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更大的发展空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

  加快推进养老金多元化市场化投资运营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推进养老金的多元化、市场化投资运营,已经刻不容缓。

  为此建议:

一、 相关部门开拓思路,统一认识。通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多元化、市场化投资的认识,并落实到行动。二、养老金改革相当程度上是一个金融投资问题。涉及养老金改革方案时,充分认识金融的作用,从一开始就要将金融监管部门纳入进来。三、逐步拓宽养老金投资渠道,推进投资多元化。一是扩展投资范围。在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允许养老金进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投资运作。拓宽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将非保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及实体投资等纳入可投范围。探索养老金进行股权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投资的可行方法。进一步放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产品比例限制。鼓励创新开发保本型、结构化、生命周期型养老金投资产品,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开发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四、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的作用。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交由专业金融机构负责。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原则、范围和比例,进行投资监督和绩效考核。通过资格准入确定合格投资管理机构名单,以招标和绩效合约方式确定投资管理机构参与投资管理。允许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第一、二支柱养老金投资管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和产品特点,提供其多样性投资管理服务。利用金融机构的力量,参与基本养老金权益信息记录、保管、灾备、查询等服务,形成覆盖全国的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三类个人权益信息账户分类记录、统一汇总,建立唯一、综合、终身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提升养老金权益信息管理层次。

  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

  通过税收优惠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快速发展

  随着我国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已不能完全保障我国老龄人口的养老需求,因此必须要采取切实措施推动企业年金市场的快速发展。从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和政府税收支持密不可。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国家,其税收法为许多种退休金计划提供的所得税和工薪税上的优税待遇,是鼓励美国企业和公司资助退休金计划,雇员积极参与计划的主要动力。中国目前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也分为企业和个人两方面,具体如下:企业层面,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但规定超出部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2009年6月《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个人层面,个人所得税递延,在支取时纳税,并无实质优惠(2013年12月《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比中美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力度仍然不足,这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此建议:1.在企业层面,逐步提高企业年金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至10%~15%。具体建议:为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0%~1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2.在个人层面,建议在个人领取企业年金时,实施有对比度的优惠税率至5%~10%。具体建议: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5%~10%的低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5%~10%的低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业针对非稳定就业人群(如一些自由职业者、非持续任职者等)推出职业年金产品计划,并建议规定参与其计划的个人与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个人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人社部:明年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25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明年人社部会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适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在此基础上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和完善个人账户的具体措施。

  此外,他还表示,将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积极参与和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乡镇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的登记计划试点,做好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监督工作。

  尹蔚民指出,明年要抓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加快发行和推广应用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卡,确保2015年年底持卡人数超过8亿人。

  三年内养老金并轨2018年起延迟退休

  中国社科院25日发布的《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论》中的一份报告建议,改革退休年龄前应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2015至2017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2018年开始延迟退休年龄。

  这份报告指出,当前,无论是从国内形势还是从国际形势来看,中国延迟退休年龄已经势在必行。但是,改革退休年龄前应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对于改革的时间表,这份报告建议,2015至2017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2018年开始延迟退休年龄。值得一提的是,报告建议,未来中国退休年龄将有两类:一是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二是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其中,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报告建议:第一步,2017年完成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为了减小对女性工人的影响,可以规定在一定的时期内,女性工人可保留选择按照旧制度退休的权利。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对于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这份报告建议,居民养老保险的男性退休年龄目前和职工养老保险的男性退休年龄相同,女性退休年龄(60岁)则比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养老保险(50岁或55岁)更高,可以等待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延迟至60岁时再与其同步延迟。这项制度建立时间不长,也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信誉度。因此,建议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企业 养老保险 年金 养老 养老金 全国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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