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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2015年01月04日 08:14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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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至30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市政协主席吉林讲话。

  会议传达了中共北京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案》及调研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报告》、《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起草小组的决定》、《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副秘书长的决定》。

  会议还听取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各分组讨论情况汇报,通报了《关于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情况主要意见建议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情况的说明》、《北京市政协城市管理民主监督组2014年专项监督工作报告》、《北京市政协新闻舆论民主监督组2014年监督报告》。

  吉林讲话说,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市政协面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领会市委关于当前首都发展形势和任务的分析判断,深入理解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刻把握市委关于明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努力为实现明年全市改革发展目标献计出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决策部署,把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作为统领全局的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高标准抓好协商计划落实。抓紧做好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努力把大会开成团结、民主、求实、鼓劲的大会。

  副市长林克庆到会听取意见。

  市政协副主席沈宝昌、唐晓青、赵文芝、傅惠民、葛剑平、王永庆、马大龙、蔡国雄、闫仲秋,秘书长周毓秋出席。

 

编辑:付鹏

关键词:北京市政协 常委会议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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