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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独家专访】10余位政协委员为东城发展建言献策

2015年01月16日 19:30 | 作者:付裕 邢贺扬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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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城区政协委员徐蕾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的概念,标志着我国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将改变过去由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逐步构建一个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实现一个具有人与人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人与自然间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社会。

 

  东城区政协委员、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徐蕾蕾委员认为,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主要是由于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和非营利性所决定的。前者使得其具有基层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后者使得其具有利他性和公共性的特征。正是这些基本特征让社会组织能够发挥政府和市场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关注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挖掘社会组织的社会潜能,是我国社会民主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一个新的课题。

 

  据调查,社会组织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运转方式对于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考虑不够,不利于培养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工作能力,影响了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二是社会组织尚处于发展阶段,社会各界对其地位和作用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交流机制,限制了他们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和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三是社会组织的自主意识以及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还相当薄弱。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还不高,服务和管理理念滞后,服务技巧和能力亟待提高。一些社会组织普遍面临经费匮乏的问题,筹资能力弱、筹资渠道少,严重影响其生存和发展。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激活社会组织已成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为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对此,徐蕾蕾委员建议:

 

  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要将社会组织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国家治理的范畴中,统筹考虑。一是在政策法规体系上保护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和创新能力,在机制上鼓励社会对社会组织的认同与支持,在标准和准则上确保社会组织运行的透明度。二是政府在政策制定、项目运作等环节,在涉及民生、文化等领域,要考虑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其中。

 

  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交流机制

 

  一是给社会组织提供简易明了的绿色通道,以便顺达民意并支持自治管理。政府应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自主管理,在政府力量不及的地方发挥作用。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加强对外交流。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做到和而不同,寻求、塑造和扩展国家之间的共有利益,社会组织可以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采取有效措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近年来,东城区的公共法律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很多都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效果很好。二是社会组织在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能发挥“粘合剂”的作用。比如,东城区一些社区居委会引入自管会模式,有效缓解了平房院落、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问题,消除了邻里矛盾隐患。三是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作用。仍以胡同停车为例,可利用居民区和机关单位车辆停放时间的互补性,实行居民自治管理,由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经济奖励,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业公司承担胡同车辆管理工作,形成“社区居委会统筹+居民自治监督+专业公司管理”的模式。

 

  完善社会组织自律和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自身发展

 

  一是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的制度化建设来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和政治文化背景的社会组织问责机制和监督体系,不断强化社会组织自律约束机制,以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行为的透明度。二是完善监督和评估机制,使社会组织逐步实现由严格的行政控制向依法监管和科学监管的转变。通过建立政府的监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媒体与公众的监督、同行的互律和社会组织的自律等几道防线,对社会组织实施调节和引导,进而保障并推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东城区政协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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