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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残疾人权益保障”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1月26日 15:1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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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提升残疾人生命质量

——全国政协“残疾人权益保障”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作出明确部署。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措施。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政策体系,残疾人生活发展状况有很大改善,但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部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残疾人生命质量,1月22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

用福利制度保障残疾人过上更好生活

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怎么样,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处境怎么样,残疾人需要什么帮助?我们应该为残疾人做什么?这些问题听起来简单,分量却是沉甸甸的。因为这些问题关乎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还有人的尊严。

残疾不仅是残疾人个人的痛苦,也是千万个残疾人家庭和整个社会的痛苦。作为残疾人工作者,最重要的就是要同情关怀他们,千方百计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使他们能够康复,接受教育,有就业的机会,摆脱贫困,减轻家庭生活负担和精神压力,享受高质量的生命和人的尊严。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是不可轻视的社会问题,残疾人事业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事业,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

贫困是现阶段残疾人最大的困难。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目前最紧迫的是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使残疾人事业逐步走上法治轨道。但是,法律和相关政策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国家还没有建立残疾人的福利制度。而如果没有残疾人福利制度,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与健康人之间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同时,建立残疾人福利制度,也要有优先,有重点,把有限的财力用在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上,先解决他们的衣食温饱,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因此,建议制定《残疾人福利条例》,从法律上确保残疾人的社会福利,让残疾人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今后应当依照《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一系列法规,保障残疾人权益。目前,中国残联正在进行残疾人专项调查,建设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希望这些数据能为制定残疾人福利制度提供帮助。只有残疾人也能过上更好的生活,我们的中国梦才更加美丽。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政部原部长李学举:

建立残疾人就医就业就学具体制度

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困难是健康人和其他家庭难以想象的。我们讲残疾人的权益,就要认识残疾人的特殊权益,这种特殊权益是由其特殊性决定的,因此,在制定和落实特殊权益上,政府要规定,社会要认同,群众要理解。

残疾人的特殊权益,大部分都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困难之中。我认为,在实施社会救助之外,还要有更深、更远的思路。应建立残疾人“就医、就业、就学”的具体制度、政策。对此,建议:

一、 创造条件,让残疾儿童回归社会。具体建议是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制度。现在我们有能力和条件,建立残疾儿童的手术康复面向全社会的常态制度。建议建立“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基金会”,资助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其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投入、彩票资助、社会捐助,彻底解决残疾家庭无钱、无力早期手术康复问题。把这件事做好,是事关残疾儿童一生的大事,是帮助残疾人家庭解难的一件实事,是政府的德政,是社会的善举。

二、 创造条件,让残疾人自食其力。具体建议是残疾人就业政策方面。现已出台的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在落实上,还存有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现有措施基础上,再拓宽一些思路。比如,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确定一些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优先录用残疾人;确定一些适合残疾人生产的商品,由残疾人生产、专营;继续办好办实福利企业。国家也应采取一些扶持措施,支持福利企业发展。

三、 创造条件,让残疾孩子得到教育。这里具体建议是办好特殊学校,制定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孩子入学制度。残疾儿童无学可上,学校不招残疾儿童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个问题已到了应重视和解决的时候。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残疾人 制度 保障 残疾 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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