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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搭伙”两年要分手 没办证就同居账难算

2015年01月28日 14:28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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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老人“搭伙”两年要分手 没办证就同居账难算

  近日,家住滨城区郭集小区64岁的李香秀(化名)和67岁的张常瑞(化名)到社区“闹离婚”,两人在一起生活了近两年,李大娘为了照料自己的外孙女,提出和男方分手,但两人却因经济问题发生了争执。

  22日上午,记者随社区工作人员来到李大娘家。李大娘告诉记者,自己的原配是在2008年患病离世的,因为儿女都在外地工作,所以一直都是自己一个人生活。

  2012年,李大娘认识了现在的伴侣张大爷,“当时也是儿女不在身边,平常生活确实挺孤独,偶然和他认识以后就聊聊各自的情况,那时才知道他也没了老伴,可能经历上有些相似的缘故吧,我们就越聊越投机,后来他就搬到我这里住了,当时也怕儿女们反对,再说呢,也是怕麻烦,所以也没办结婚登记。”

  李大娘告诉记者,2014年10月,女儿家里也出了些情况,于是她打算搬到女儿家住,同时也帮着女儿帮照顾孩子,这才向张大爷提出分手。没想到张大爷却怎么也不肯搬走,并且还提出了必须把送给她的东西归还。“这两年他吃住在我家,我也花费不少,为什么要还他东西啊?”李大娘说。

  张大爷告诉记者,两年前,自己偶然情况下和李大娘走到一起,当时送给了李大娘将近万元的礼物,之后又陆续送了价值万元的礼品,“在一起这两年,我送的钱和礼品有万八千元的,现在要分开,礼品、钱什么的就理应还给我。”张大爷觉得要分开了,自己完全有理由把这些要回去,虽然这两年一直住她家,可是这段时间里对她的照顾还是不少的,而且张大爷觉得是李大娘主动提出分手,她也应该把自己送的礼品和钱返还。

  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因为两位老人年龄都很高,加上之前两位老人也没有签署什么书面材料,更没办理结婚证,所以面对这样情况,社区只能尽最大努力进行说服调解,希望通过社区调解后,在经济问题上两方可以互让一步,最后可以“和平分手”。

  律师说法

  进行财产公证 避免发生纠纷

  记者调查

  ◆“黄昏恋”多会顾及子女感受

  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像李大娘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家住黄河六路某小区的李师傅和王老师就是这样的一对。李师傅是一家企业的退休员工,今年68岁,王老师是某中学的退休教师,今年66岁。王老师早年离异,李师傅早年丧妻。2006年底,两位老人在社区跳舞时偶遇,两人随即开始了交往。

  2009年底,李师傅向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提出想和王老师结婚的想法,可他的子女们担心王老师和自己的父亲结合后会影响之后家庭财产的分配,所以不同意他们结合。王老师的女儿在上海,儿子在云南,他们认为和李师傅不在一个层次,母亲下嫁不会幸福。两个人分别做子女的工作,但子女们还是不同意。没办法,两个人在2010年的春节前只好决定暂时同居。

  就老年人再婚这一问题,滨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两年老年人到这里办理证件的并不是很多,有相当一部分老人因为各种原因会选择先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以后再办理相关证件。“老人们这样属于个人行为,很多具体的数字确实很难掌握。”社区负责老年人工作的工作人员张红叶(化名)告诉记者,在她看到社区中很多离异再婚的老人中,大部分之所以没有马上选择结婚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子女的态度。“对子女来说,在感情上再接受个父母就是一个难过的坎儿。”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很多老人明显在“黄昏恋”中更重视感情而对相应的一些法律法规却并不熟悉。记者提出“老年人再婚做财产公证的多吗”这一问题时,滨城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他们几乎没有遇见。“原因咱们也不好说,可能也是觉得,夫妻之间如果办理这样的手续显得面子不好看吧。”

  就部分老年人婚姻生活中这一情况所包含的法律问题,记者向滨城区信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军咨询。彭军告诉记者,像李大娘这一类情况,严格意义上是属于“同居”,这种行为是缺乏法律保护的,所以很难从法律上援引条文为自己维权,最好可以通过双方和解处理这一问题。在老年人婚姻的相关案件中,财产权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彭军提醒广大“黄昏恋”的老年朋友们,在一起前两人如果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话,最好对双方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与双方子女进行协商或者事先订好遗嘱或者相应的财产问题。这都是一些可取的办法,能避免将来发生纠纷。而子女们,虽然法律并无相应的规定,但从伦理和家庭感情方面,儿女们多一些宽容,让老人们在晚年婚姻上也有自己的一片归属。

  ◆老人生活孤单是“找伴”主因

  2014年刚刚和自己“新老伴”陈阿姨结婚的李老师今年已经70岁了。说起为什么在自己丧偶多年后即使面对孩子们的压力还是要选择和陈阿姨结婚时,李老师对记者说,自己的儿女都在事业单位上班,自己也有很可观的养老金,“你体会不到我们这把岁数的人心中的那种感觉啊,每天一回家,要是过个节日生日还好,要不然,整个房子里都是冷冷清清的,连个说话人都没有。有一次,我自己实在是闷得没办法,就喝了点酒,一不小心喝多了在家里就哭了起来,都惊动了邻居,人家来看看我是不是出意外,我都不好意思说什么,只能装喝醉了啊。”

  滨州荧光义工组织干事王爱芹从事老人的义务服务工作已经有3年,对老年人生活和心理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她告诉记者,自己在和很多再婚老人接触过程中,明显感觉到老人们在今天社会下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可是在心理和精神世界上的孤寂愈发严重。王爱芹说,对很多老人而言,老夫老妻之间的照料和精神慰藉是他人所代替不了的。在这种情感和互助的需求下,又面临一些社会上不同方面的压力,老年人“同居式”生活在一起也就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事情了。(记者 王昊)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老人 搭伙 分手 同居 账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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