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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的“受教育权”需要制度的关爱

2015年02月02日 19:00 | 作者:王军荣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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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刚入学不久的大一新生郑清(化名)收到学校的“取消学籍决定”,上面写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类疾病。1月22日,郑清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告上法庭,认为学校侵犯了血友症患者的平等受教育权,要求学校撤销取消学籍的决定,这是国内首例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罕见病患者教育受歧视案件。(2月1日《新华每日电讯》)

  因患“血友病”,大学新生被剥夺了“受教育权”,这是令人痛心的,要知道对一个患病的学生来说,考上大学很不容易,可这么短时间内就被解除了学籍,学校表现得很是冷漠,即便是学生家长写了“保证书”,免除校方承担责任的风险,而且该生在校学习、生活没有后顾之忧,可依然未能打动学校坚硬的心。现在学生家长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恐怕也不容乐观。

  应该说,学校之所以要坚决辞退患血友病的学生,主要不是因为歧视,而是怕承担责任,虽然学生家长写保证书要求自己承担,但毕竟没有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到其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了推卸责任,也就要一退了之。可这么做,却是典型的懒政。

  对于血友病学生的“受教育权”,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方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患有严重血液病的学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规定“涉嫌歧视”;另一方面高招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只有严重的血液病才能作为学校考虑录取与否的因素。但对于疾病的“严重”程度,里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这样的模糊性导致了学校可以借种种理由将学生推出学校。

  应该说,郑清的遭遇绝非个别,但其他学生要么选择承受,要么在教育部门做复议,输了就不做努力了。因为一旦付诸法律,则不仅赢得机率低,而且还会影响到学生以后的生活,毕竟打官司会让更多的人知道病情。

  接受高等教育,是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不能因健康问题,就剥夺其权利。只要学生所患疾病不具有传染性,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同学的健康就不能被剥夺“受教育权”。这需要首先从制度和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其次,要给学校减压,因为患病的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不仅面临赔偿压力,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学校最不想面对的。现在大学条件有限,恐怕还不能给患病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障和服务;再次,要明确相关的责任,明确学校在学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事故中的责任,不能全将责任推给学校;最后,还需要教育部门给患病学生赠送相关的“保险”,如此才能彻底消除学校的后顾之忧,才能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编辑:水灵

关键词:血友病 受教育权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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