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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协商”要把握“四题”

2015年02月05日 10:40 | 作者:孙轶青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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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协商的意识。协商民主,不光是政协这一专门协商机构的事,而是政权机关、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大合唱”。党委带头,政府跟进,政协主动,民众参与,协商民主就能具体地实现。自觉形成民主协商的氛围,将协商内化为执政自觉,外显为执政风范。协商既不是我说你听、你定我办的行政说教式的,也不是朝令夕改、虚与委蛇的敷衍应付式的。党政同心、各界努力,真正做到“大事共同商量、困难共同克服、甘苦共同承受、责任共同担当”。

  科学协商的机制。协商民主要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按照“程序合理、环节完整”要求,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完善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增强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政协与党政、民众融合互动,通过领导领办提案、对口专题协商、约谈委员、召开民情恳谈会等形式,把协商议政的平台搬到民众之中。政协组织要把握“参政不行政,献策不决策,议政不包办,协商不强制”的定位,本着“适度超前、精而管用”的原则,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把事说清、把话说准、把利弊说透,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对,多献金玉良言,少讲空话套话。

  包容协商的雅量。商量,要有广迎四海、海纳百川的胸怀;要有求同存异、闻过则喜的雅量;要有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过程;要有改过补短、止于至善的行动。贯彻“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在协商的过程中,要尊重各方,注意少数,要从善如流、兼听各方,凡是能够采纳的意见都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倡宽宏大度、体谅包容、和谐共存、协调并进,提倡平等待人、诚恳待人、宽厚待人、以理服人。

  善于协商的水平。协商,既要理性平和,又要较真碰硬。要有主见,不盲从、不偏听偏信,不看脸色行事、不随声附和、不听风是雨。要有“衣带渐宽终不悔”的奉献精神,又要有坚持真理,不怕得罪人,敢于讲真话的无畏精神,还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钉子精神。在协商过程中,坚决不做“老好人”、“墙头草”和“应声虫”。政协委员要潜心学习政策法律时事、哲学历史文化,还要俯下身子拜群众为师。在政协,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就没有议政权,就没有献策权。只有经常深入生活一线,多方倾听百姓呼声,多花点时间精力调研,多动点脑筋思考分析,听到真话、摸到实情,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找到存在的共性问题,才能提出真知灼见,才能做到言之有据不道听途说,言之有理不主观臆断,言之有度不偏激偏执,言之有物不大而化之。

  (作者系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政协主席)

 

编辑:水灵

关键词:民主协商 民主协商 科学协商 包容协商 善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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