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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上海市委:认识协商民主 发挥制度优势

2015年02月09日 10:03 | 作者:高小玫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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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认识协商民主 发挥制度优势

  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协商民主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作用进行了重要阐述,并对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作出重大部署。新近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意见》)更对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系统的规定。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体现,是决策民主的一种基本方式,体现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文明。在中国社会利益矛盾复杂、思想观念多元的当下,迫切需要以协商民主实现充分的表达和有序的政治参与,取得最大社会共识。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对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对协商民主建设给出了根本遵循,各协商渠道作用的发挥,需要在实践中推进和完善。协商从性质上要求主体平等、能力对等,还要求充分知情、畅所欲言。就当前实践而言,有两点很重要:一、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是关于国家全局重大决策的协商,特别需要有包容的氛围。因为协商的效果,取决于决策方“兼听”的觉悟和识别意见的水平,取决于主持者容不容得负面意见。因此要有对不同意见的包容,如俞正声主席所言“不要把一个不同的认识上升到纲领”。有包容,才有敞开心扉的探讨,才可能实现“真协商’”。二、人民团体、基层、社会组织协商,多是关于特定群体的、局部问题的商议,“大家的事大家说了算”,落实协商民主,更重要的是培养大众协商民主的理念和习惯,以及搭建可借以说话的平台和传达意见的渠道。当前需要有意识地在基层开展文明养成的训练,在社区事务处理、纠纷解决的博弈妥协过程中,根植正确的法治观念、建立符合民主表达的议事习惯。

  民主党派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共同创造者和始终如一的实践者,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使命。民革作为民主党派,是政党协商的参与方,要在提升自身能力上下大功夫,以求能出色地“合作共事”。作为政协的重要组成者,民革要在政协履职中,更大发挥参政党组织的作用,为增强政协“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做贡献。民革还可以从工作的重点领域出发,通过调查研究,对立法事项提出具体协商意见,扩大立法协商的广泛性;在民革开展的基层社会服务中,倡导、参与基层事务协商实践,促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尤其需要以协商民主实践的扎实推进,最大地焕发中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协商 民革 民主 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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