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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提必查”能否从此让“官不藏奸”?

2015年02月09日 13:54 | 作者:刘立峰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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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刘立峰:“逢提必查”能否从此让“官不藏奸”?

  从今年1月开始,天津市各单位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在按照3%—5%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实行“逢提必查”,即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列为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巡视工作和群众举报反映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都要进行认真核查,着力发挥抽查核实工作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廉洁自律中的作用。(2月8日 中国网)

  作为最有效防范腐败发生的“釜底抽薪”策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240多年前瑞典的“阳光法案”,这个制度被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借鉴,成为最有约束力的反腐机制。1995年4月20日,两办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8月29日,中央发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两项规定实质上就是借鉴、采纳世界上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但现实中,我们随便查查那些落马贪官,都能发现他们的个人事项和财产虚报的问题。对此,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谈到,两项规定因为缺少审核、公开、监督、问责已成为摆设,甚至已成为部分贪官年年贪腐却不断得到重用、奖励和升迁的“廉洁”证明。针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只报不查的尴尬,2013年12月中纪委推出“反腐新规”,按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显然,因为抽查比例3%-5%太低,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申报做假的“漏网之鱼”。而随着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进行重点抽查核实的试点,截至去年12月,已有5名拟提拔的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的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报告材料存在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对其中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显然,从重点抽查到 “逢提必查”,震慑力在提效,人民群众更期待此种“逢提必查”将成为一种选拔任用干部的“新常态”,并制度化、全面化。

  “逢提必查”成为干部选择任用的“新常态”能否从此让“官不藏奸”吗?显然并不够,这其中除了干部选拔任用更多由各级党委主导之外,还因为人手原因,核查这些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报告材料真实性难以全面到位。根据《瞭望》周刊统计,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为4.4%,即全国副处级干部至少有30万人,相关人员不足也正是目前我们没有能力核查全部官员财产及个人事项报告的主要原因。

  201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但一着不慎,就会毁于一旦。这话一方面说给领导干部听,一方面更说给肩负选拔任用干部责任的党委、组织部门听。去年1月,中央修订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上增加“以德为先”、“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考察人选要通过纪检关、审计关”等六条高压线。其中第二十八条还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组织考察;所在单位征求意见;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程序。这些规定和程序的健全,可以称之为“萝卜未拔先查泥”,除了个人报告事项核查之外,还包括纪检关、审计关、任前公示、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

  去年7月,被提名为潮州市长候选人的黄晓东因任前公示期间收到反映他不宜担任市长的线索被取消资格,近期陕西一名拟担任县委书记人选因瞒报个人报告事项被取消资格。而公众更期待未来我们会看到更多拟担任干部因没有通过纪检关、审计关、民主测评关、民意调查关、延伸考察关而失去晋升资格。当有一天这些程序都能深入民心、官心,成为一个个制度化的约束,一项项规范的组织纪律,没有官员和党委敢越雷池一步,“组织之筛”将从此真正完善细化,每一名干部都将成为一面先锋“旗帜”,各级党政部门将从此“官不藏奸”。

 

编辑:水灵

关键词:逢提必查 官不藏奸 新常态 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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