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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龙的“关照”说开去

2015年02月15日 10:38 | 作者:戎国强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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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在儿子房祖名因吸毒入狱这一件事情上,成龙的法律意识表现得还不错。房祖名去年8月在北京因吸毒被捕,服刑6个月后,于2月13日凌晨出狱;昨天下午,房祖名在北京召开记者会,就涉毒事件向公众道歉。房祖名说:“我在看守所的待遇和所有在押人员一样,爸爸也没有用关系为我减刑,我觉得做错了就要认。”

  不是所有的服刑人员出狱时都需要这样声明一句——“爸爸没有为我动用关系”。房祖名之所以要这样声明,是因为外界有质疑,而外界有质疑是因为有这种可能性。成龙前一日面对媒体时说的话就证明了这一点。

  2月12日,在台北宣传新片《天将雄师》的记者会上,成龙被问到先前外界盛传成龙动用人脉关系救儿子一事,成龙澄清说:“没有!我如果用关系,我完蛋、他完蛋!”(见2月14日《信息时报》A13版)

  这句话,显得成龙很清醒,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但是,接下去的话就不对了——“别人出事我还打电话,我的朋友出事,不讲谁了,我还打电话,不是要求放人,只是关照一下。”即使不是要求放人,只是要求“关照”,但其行为的性质是否干预司法了——假如你的朋友因为你的电话而获得“关照”,那么没人“关照”的服刑人员不能获得“关照”,司法公正何在?须知成龙不是普通人,是有声望、有影响力的社会名流。

  同样是违法犯罪,儿子入狱,成龙不动用关系,不打电话,在媒体面前显得很有“大义灭亲”之风,很有法治意识,但是,为了朋友获得“关照”,给有关部门打电话,成龙的法治意识又到哪里去了呢?从成龙谈及此事的主动、坦率、公开来看,成龙可能觉得自己不为儿子说情,是严于律己,是严格守法;为朋友获得关照而打招呼,是“宽以待人”;用法律尺度来衡量,成龙是采用了双重标准,是否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

  成龙在演艺江湖混迹多年。双重原则、灵活变通在江湖上往往不会引起质疑,反而常常是令人佩服的资本。江湖公认的“大哥”地位,说明成龙的道行之深。人们对公众人物的言行、操守的要求,与演艺江湖很不一样。有人会想,身为“禁毒大使”,却连自己的儿子都没有“管”住,这哪怕是在演艺圈内都不是很说得过去的,遑论公共事务领域?法律意识上的双重标准表明,在成龙的观念中,或者说身份意识中,江湖大哥还是第一位的;不管成龙本人是否意识到,法律意识还是服从他的江湖身份。如果法律上的双重标准,非但不是失去底线的表现,反而是江湖上的大哥范儿,那么这很容易让人理解为成龙还不习惯、或者说还没有完成社会角色的变化。

  其实,“我如果用关系,我完蛋、他完蛋!”这句话,也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如果成龙为儿子动用关系,也是成龙一个人违法;只要房祖名没有作出相应的“配合”,与成龙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至少在法律上房祖名并没有“完蛋”一说。“我完蛋、他完蛋”也是一种江湖思维而非法律思维。

  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的社会大趋势下,要当好一名政协委员,要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法治意识,成龙是否需要好好补课?希望成龙在知法守法上,也能当一个“大哥”。

 

编辑:水灵

关键词:成龙 房祖名 天将雄师 吸毒 关照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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