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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失控”是二次伤害

2015年02月25日 13:55 | 作者:樊大彧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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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青报:“情绪失控”对被打医生是二次伤害

  暴力伤医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十堰暴力伤医事件告诉我们,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政府,对基层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必须依法严惩。

  据湖北十堰茅箭区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21日下午,该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秦明承的妻子因病在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秦明承情绪激动,殴打了参与抢救的医生许某和护士石某。23日,茅箭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秦明承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这起发生在春节期间的暴力伤医事件,不仅对当事医护工作者造成很大伤害,也让广大网民的心头感到阵阵郁塞。暴力伤医近年来屡屡发生,而此次事件引起公众格外的关注,与行凶者的身份有很大关系。打人者秦明承,其身份虽然不是网上开始所说的“法官”,但其有法院工作背景是确实无误的,而且,大多数法官都是从负责案件记录工作的书记员做起。

  法官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手中掌握着不小的公权力,他们本应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中坚,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但在十堰伤医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知法犯法的凶手,一个以一米八的身高狂殴不足一米六女医生的暴徒。这名涉事准法官身份与行径之间的巨大反差,让这起伤医事件变得格外突出。

  事发后,书记员秦明承的领导,显然也意识到不同寻常。茅箭区法院官方微博称,“院领导第一时间看望了受伤的医护人员”。然而,就是这篇微博也再次对被打医护人员以及广大网民造成了二次伤害。微博发布的信息很简单,除了院领导看望伤者之外,核心内容只有一句话,“秦明承情绪失控,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明明是执法者犯法,却轻描淡写说成“情绪失控”,明明是暴力伤医却中和为“发生冲突”。茅箭区法院如此“护短”,让受伤医护人员情何以堪?施暴者将女医生打得“口鼻出血”,而法院官微的“淡定”,无异于在女医生的伤口上撒盐!

  茅箭区法院的“情绪失控”说,也激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弹。各路媒体和网民纷纷发言:“如果法官痛失亲人情绪失控,可以随便打医生,法庭判案时,被告或原告是否也可当场失控殴打法官呢?”“秦明承与其说是情绪失控,不如说是权力失控。”“亲人去世情绪失控,可能号啕大哭,也可能以头撞墙,但决不能成为殴打他人的理由。”从目前舆情看,茅箭区法院官微的“调和”,并没有取得舆论的理解,反而引来更广泛的质疑。

  这起“情绪失控”事件的后果比较严重,被打女医生“口鼻出血,眼眶骨折,伴有视力及听力下降,颜面部严重挫伤”。当地法院的轻描淡写不能改变这起暴力伤医事件的违法犯罪性质。根据相关规定,造成“眶部单纯性骨折”,或损伤导致一定程度的视力减退,均构成“轻伤”。而依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当地公安机关对凶手做出的“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明显过轻且不当。而凶手所在法院给出的“记大过处分”,就更显得可笑——如此漠视法制且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人,还有资格继续留在法庭吗?

  这起伤医事件中,还有一个细节令人深思,警方介入后,“女医生被带回警局录口供,患者丈夫等人因处理后事,未一同前往”。被打者带伤出门,而打人者因家事继续“失控”,当地警方如此既讲“原则”又不失“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令人“叹服”。通过十堰暴力伤医事件及其后续处理工作,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骄横的戾气十足的地方基层执法人员,以及滋养着他的“沃土”。

  暴力伤医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十堰暴力伤医事件还告诉我们,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政府,对基层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也必须依法严惩。

 

编辑:水灵

关键词:情绪失控 殴打医生 二次伤害 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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