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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协全会共议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5年03月01日 09:35 | 作者:鲍蔓华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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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宁波市政协全会共议提高司法公信力 让群众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讯(记者鲍蔓华)在日前宁波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举办“公正办案提高司法公信力”协商交流会上,委员们从身边发现说起,为法治宁波建设建言献策。

 

  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如何预防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公安机关在加强对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在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预防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徐卫民委员发出的第一个问题。

 

  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标的回答让委员欣慰。“长期以来,对于打击犯罪,宁波特别强调转变理念,建立以司法审判为中心的机制,重证据,而不是重口供,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确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与此同时,我们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积极引进各种技术手段,重视全程录像、录音,防止刑讯逼供的产生。”

 

  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如何杜绝

 

  刘正义委员的问题开门见山:“市中级法院在预防和杜绝‘三案’方面有何措施?”

 

  市中院副院长黄贤宏表示,宁波市法院围绕阳光司法这一重大命题,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在立案阶段,推出了电脑分案制度。在案件审理阶段,出台了一些规范性要求:如每个法官在庭审前,都必须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保证公正办案,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对涉及鉴定、评估的案件,通过相应的平台,由电脑自动选择和确定相应的机构,以杜绝鉴定、评估中可能出现的不公正;在执行阶段,推行分段执行模式,以改变过去那种一个法官负责到底的机制性缺陷。

 

  “同案不同判”如何避免

 

  “现如今,出现了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一些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同、性质也类似,但在具体审判中,却出现了不一样的结果,即所谓的同案不同判,对此,法院采取什么措施,加以避免?”李旦伟委员的提问道出了诸多委员的心声。

 

  “同案不同判现象客观存在,每一个案例随时空差异,看似相同,实质不同。为避免和防止这种情况产生,市中级法院也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我们每年都会公布一批示范性案例,作为全市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的参照;对一些有疑虑的法律问题,加强对审判的指导,制定并发布相应的解答,力求判决的统一;在法院内部建立司法交流平台,法官通过讨论,达到对类似案件的共同认识;出现疑难案件时,由法院审判委员会把握尺度,解决分歧;及时把一些疑难问题提请上级法院要求解答。我们还重视通过已有的纠错机制和程序,解决可能出现的同案不同判问题。”黄贤宏的一席话解除了委员对同案不同判的疑惑。

 

  冤假错案如何防止

 

  近年来频频见诸媒体的一些冤假错案,引起了委员们的高度关注。

 

  “天下无冤是全社会的企盼,也是公正司法的底线。近两年,宁波检察机关在防止、纠正冤假错案方面也推出了不少举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海东表示,下一步以庭审为中心,在办案中注重在案证据审查,在检察环节,尤其是审查、起诉等环节,坚持对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合理怀疑未得到排除的案件敢于作出存疑不诉的处理决定。注重对客观证据的审查,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将案件审查范围由“在卷证据”扩展到“在案证据”,多渠道、多层次地收集案件信息、核实证据,重视对无罪证据、翻供案件的审查。充分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保障律师会见权和阅卷权,以此来共同保障嫌疑人的权利。

 

编辑:薛鑫

关键词:宁波市政协 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 非法取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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